各市经信委: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5年及“十三五”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5〕21号)精神,要求各省在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省2015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计划,以及2016-2020年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请各市经信委按照通知要求,与本地区落后机组所属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相关部门协商,提出本地区2015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计划,以及2016-2020年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格式专文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