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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参加2015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3 15:50:09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发用电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2014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业经济“止缓、回稳、促增”。
  2015年,按照国家有关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进一步深化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严格准入标准,完善组织和交易程序,推进交易市场更加公平;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支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的企业参与交易;推动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参与交易;引导发电企业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优先支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现就申报参加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一)发电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现运行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省调公用火力发电企业;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3、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取得《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可适当放宽发电企业的单机容量。
  (二)电力用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电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列入国家行业准入公告名单(未实行行业准入的企业除外);
  2、环保达标并经环保机关验收后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3、单位产品电耗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4、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上年度用电量在1亿度以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兴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可放宽到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放宽到2000万千瓦时以上。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委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并上报省经信委。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经信委汇总上报文件。
  (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非法人企业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四)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电能信息采集监测平台)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五)发电企业同时申报以下材料:
  1、发电机组核准(备案)文件;
  2、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验收材料等;
  4、物价部门出具的执行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电价文件。
  (六)电力用户同时申报以下材料:
  1、用电主体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相关部门的行业准入文件(未实行行业准入的企业除外);
  3、电网公司向电力用户出具的2013年12月-2014年11月份电费清单;
  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出具的企业(2014年1-11月)单位产品电耗确认函;
  对新兴产业类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国家或省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本一份。
  (二)发电企业申报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按不超过机组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电力用户申报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实际网购电量,新增用电量应提供相应的电网新报装增容材料。
  (三)各市经信委将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打包发到邮箱:sxjxwdlc@163.com。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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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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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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