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山西省经信委节能处。书面意见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附件:电解铝企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
电话/传真:0351-3041522;
邮箱:sxjxwjnc@126.com;
地址:太原市府东街95号;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山西省经信委节能处。书面意见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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