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山西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1 16:59: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数量及类型
  本年度继续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分别报送方 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行业协会不超过4家,中央企业不超过1家。
  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推荐。
  2015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请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二、关于2013年度认定中心的复核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组织工作,中央管理的企业自行组织复核工作。纳入复核范围的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办法》附件),复核要求参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并优先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优选产生;要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何继伟 贾宏伟
  电话:010-68205193、68205192
  传真:010-682051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