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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铁路(城际)建设规划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1-24 13:55:47
 由山西省环境规划院编制的《山西省地方铁路(城际)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规划区域内环境权益相关的单位、专家及公众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示中所列单位提供环境保护相关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山西省地方铁路(城际)建设规划》

  规划概述:本次规划的地方铁路包括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及支线铁路两个类型。其中近期2020年拟实施11条铁路,分别为太原~介休城际太原~榆次段(23.3公里)、阳曲~榆次城际森林公园~小店段(26.3公里)、小店~榆次段(19.5公里)、太原~五台山(忻州~石咀)城际(116公里)、河津西~管头铁路(86公里)、阳泉曲~双池铁路(25公里)、阳泉曲~石楼铁路交口~石楼段(57公里)、台头~蒲县铁路(77公里)、阳泉北~大寨铁路(76公里)、武乡~沁县铁路(23公里)、长子南~嘉峰铁路(63公里)。共计592.1公里,其中城际铁路185.1公里,资源开发性及支线铁路407公里。此外,远期拟实施9条铁路,共计644.2 km;远景拟实施3条铁路。

  近期规划的城际铁路拟采用交流供电制式,设计速度120~200公里/小时;资源开发性及支线铁路拟采用单线电气化铁路标准。

  二、规划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

  规划产生的生态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其主要影响为铁路工程占地对地表的扰动和土地利用的影响;施工工程中对敏感性较高区域的扰动,包括对区域内植物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生境环境、迁徙路线、生长繁殖的影响等;规划线路基本绕避了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环境敏感区,仅可能与沿线7处森林公园、1处湿地公园存在水平区位关系,但实际建设过程会因二者高差因素和选线绕避而不存在影响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时开挖边坡、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取弃土(渣)场、临时工程可能会导致地表裸露,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铁路建设中的取弃土(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会造成景观疤痕,产生视觉突兀等,但该影响在施工结束后,通过各种复垦和植被恢复,景观视觉影响将得到消除。

  2、噪声环境影响

  规划线路对噪声的影响主要发生在营运期,主要是铁路运行时对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医药、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的影响,通过噪声影响预测,在全部无遮挡的情况下,规划线路沿线纯铁路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昼间70dB(A)的标准要求;在无遮挡的情况下,除河津西~管头和长子南~嘉峰两条线路外,其他规划线路沿线夜间等效声级会超过夜间60dB(A)的标准要求,但可通过相应的措施如调整线路布局、声屏障、隔声窗、搬迁等达到相应标准。

  3、振动环境影响

  规划线路对噪声的影响主要发生在营运期,主要是铁路运行中轮轨相互作用,产生的机械振动对沿线住宅、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的影响,通过振动影响预测,除太原~五台山城际铁路(忻州~石咀段)、阳泉曲~双池铁路、阳泉北~大寨铁路、长子南~嘉峰铁路等铁路路堤距规划线路30米处超标0.3~0.9dB外,其余各区间线路路堤路段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昼间80dB,夜间80dB”的标准要求;各线路桥梁路段振动环境均达标。振动影响可通过调整线路布局、源强控制(车辆选型、轨道结构减震等)、合理制定城市规划等措施达到相应标准。

  4、地表水环境影响

  规划对地表水的影响可分为施工期的影响和运行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废水的产生环节主要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隧道排水、预制场及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废水、机械清洗及维修点废水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集中处理、设置旱厕、隔油池等措施处理,隧道排水、预制场及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机械清洗及维修点通过硬化地面及干化池处理。运行期废水的产生环节主要是沿线各站段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站内流动旅客等产生的生活废水,运行期的废水要求集中收集后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沿线水体,在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种污水处理措施后,规划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

  规划对地下水的影响可分为施工期的影响和运行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的影响主要为隧道开挖施工时,局部地段需要采取工程降水措施,会对地水位及流场产生影响,山岭隧道段开挖通过富水段地层时,也会产生隧道涌水对地下水水位及流场产生影响;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隧道排水、预制场及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废水、机械清洗及维修点废水等通过落实环评要求的各种污水处理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运营期各站段产生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自建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正常工况下不会产生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6、电磁辐射影响

  电磁辐射影响主要发生在运营期,主要是牵引变电所变压器工频磁场、电力机车运行时脉冲型电磁对沿线居民人体健康、收看电视(采用天线接收方式)。收听广播的影响,电磁影响可通过主变电所远离敏感建筑(医院、学校、幼儿园、密集居民区等),设置防护距离等措施消除。

  7、固废环境影响

  规划对固体废物的影响为施工期的影响和运行期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单位驻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车辆段及各车站的生活垃圾、车辆检修、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一般工业固废、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对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和按规定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在严格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8、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施工期的影响和运行期的影响,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排放,其主要污染物为NO2、SO2、烟尘等,但产生量很小;另外施工过程中开挖、填筑、砂石灰料装卸等作业将产生粉尘污染。运营期武乡至沁县段采用内燃机(预留电力)牵引会产生少量的SO2、NOx和CO等,除武乡至沁县段外其他线路采用电力牵引,对沿线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9、对文物的影响

  不合理的施工布置以及铁路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运行期列车运行振动会对线路两侧的文物古迹产生破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本次规划评价要求采取生态系统优先管理的有效措施,将生态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铁路工程占地应尽量避让农田、林地和灌溉设施,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减小对沿线土地、野生动植物的扰动。(2)通过多线路比选、优化选线和施工绕避等措施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4)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取弃(渣)场、施工营地等各类临时工程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

  2、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铁路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条件,采取声屏障、建筑物防护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保护,有条件的可进行搬迁或置换,可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振动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铁路周边有住宅、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存在时,通过车辆选型、轨道结构减震、运营管理等措施减小振动源强,可从根本上减轻铁路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营地污水首先应集中处理,当集中处理有难度时,应在施工营地设旱厕,并加强管理,及时清掏,尤其是防止污物随水漂流,污染周围的水环境;预制场及混凝土搅拌选址应离开居民点300m 之处,隧道排水和生产废水必须设沉淀池,并重复利用;施工机械维修点设硬化地面及干化池,防止机械维修、清洗污水对水体、土壤的污染。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运营期各站段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或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5、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隧道施工设计中应提出应采取的防、堵、截、排结合的防排水措施,同时加强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敏感的隧道段采取“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施工,在地下水较发育地段,采用超前帷幕注浆、径向注浆、超前管栅注浆等措施,使隧道施工对地下水位的影响降到最小;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不在临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铺轨基地;禁止在临近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使用人员集中的居民点,应设置临时集水池,化粪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并配备粪车,定期将生活污水外运处理;施工机械维修点应远离保护区,并硬化地面,防止机械维修过程中的清洗液体入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电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实施中,尽可能使主变电所等远离敏感建筑(医院、学校、幼儿园、密集居民区等),最小距离应大于30m,以减轻人们对电磁场影响身体健康的担忧。

  7、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建筑固废在各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登记,并运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乱堆乱放;营运期办公及生活垃圾同意集中处理;车辆检修等固废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和按规定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8、大气环境缓解措施

  尽量选用耗能低、效率高的施工机械,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污染;施工期为减少施工扬尘,取、弃土场和高边坡地段要尽快进行绿化,避免表土长时间裸露;施工车辆和机械经过路段,要经常性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土车辆要合理选取和组织行车路线,并用蓬布覆盖。

  9、文物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前,委托有资质的文物勘探单位,依法进行铁路沿线的文物勘探工作,明确文物保护具体目标,铁路选线时应首先采取避让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的文物保护监督,施工运输道路、取(弃)土(碴)场不得设置在文物古迹等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在施工招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文物保护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文物保护预案,施工过程若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文物保护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文物保护补救措施。重新进行施工前,必须征得文物保护部门的同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山西省地方铁路(城际)建设规划》总体基本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划和政策,在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相关措施的前提下,规划铁路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要查阅报告书简本或者索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限内与规划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者规划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委托单位及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杨文清

  联系电话:0351-3119413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后小河12号

  环评单位: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联系人:巩国丽

  联系电话:0351-5605695

  传真:0351-5605696

  电子邮件:gongguoli00@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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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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