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符合遴选要求的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备选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一周(2017年2月8日至2月14日)。如有质疑,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省发改委科教处(0351-3119280)、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0351-3580207)反映情况。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8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符合遴选要求的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备选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一周(2017年2月8日至2月14日)。如有质疑,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省发改委科教处(0351-3119280)、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0351-3580207)反映情况。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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