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高新函[2017]4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根据《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0]78号)、《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0]74号),为做好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2、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其中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产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4、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具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工程实验室可采取其它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
二、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1、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建设。
2、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其他事项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于2017年2月6日前将审核推荐文件、申报表(见附件3)、建设方案纸质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请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卢庆华 3119204
马俊彦 3119202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