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现状
煤炭已成为山西的重要标志和文化符号,山西是煤炭生产大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煤炭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仅对山西国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国家能源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建国至2015年底,山西省累计生产原煤166亿吨,外调量超过110亿吨,供应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用煤。未来一个时期,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山西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一)基本情况
1.资源概况
全省煤炭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全、质量优,含煤面积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0.4%;119个县(市、区)中94个有煤炭资源。全省2000米以浅煤炭预测资源储量6652亿吨;探明保有资源储量2674.3亿吨,约占全国的1/4。全省2000米以浅含气面积35796.86平方公里,煤层气资源总量83097.86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煤层气资源总量的1/3。
2.煤炭产业
(1)煤矿主体企业。全省共有煤炭主体企业131家、单独保留煤矿38家。按所有制分: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71家,民营煤矿企业91家,中外合资煤矿企业7家。按规模分:亿吨级4家(同煤集团、焦煤集团、晋能集团、中煤平朔集团),5000万吨级3家(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1000万吨级10家,1000万吨级以下152家。按2015年原煤产量分:亿吨以上2家(同煤集团、焦煤集团),5000万吨—1亿吨5家(中煤平朔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1000—5000万吨3家,1000万吨以下159家。
(2)煤矿数量、产能。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煤矿1078座,能力14.6亿吨/年,按所有制分:国有独资煤矿155座,能力3.9亿吨/年;国有控股煤矿643座,能力7.7亿吨/年;国有参股煤矿34座,能力0.4亿吨/年;民营煤矿246座,能力2.6亿吨/年。按生产建设性质分:生产煤矿541座,生产能力8.8亿吨/年;建设及其它煤矿537座,建设规模5.8亿吨/年,其中:新建煤矿19座,建设规模1.19亿吨/年;整合改造煤矿493座,建设规模4.32亿吨/年。
(3)职工人数。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行业从业人员115.15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08.49万人。
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78.2万人。其中:在岗职工74.52万人。
3.煤炭加工转化
(1)煤炭洗选加工。2015年全行业入洗(选)原煤6.70亿吨,入洗(选)率69%。
(2)煤炭企业开办电厂。全行业开办电厂176座,总装机容量4314万千瓦。其中:燃煤电厂20座,装机容量1630万千瓦;低热值煤、煤矿瓦斯和焦炉煤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139座,装机容量2545万千瓦;风电、光伏、生物质、天然气等新能源电厂17座,装机容量139万千瓦。
(3)煤化工(含焦化)。全行业煤化工(含焦化)企业共65家。其中:焦炭27家,规模4665万吨/年;合成氨8家,规模134万吨/年;尿素7家,规模181万吨/年;甲醇12家,规模393.3万吨/年;烯烃4家,规模220万吨/年;煤制油2家,规模31万吨/年;二甲醚2家,规模20万吨/年;乙二醇3家,规模60万吨/年。
(4)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全省地面煤层气抽采钻井达11719口,其中垂直生产井11334口、水平生产井385口;晋城矿区建成全国最大的煤层气压缩液化基地;全省316座煤矿建成了瓦斯抽采系统,建成了阳泉、晋城、西山、离柳、潞安五个瓦斯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矿区。2015年,地面煤层气抽采量41.77亿立方米,利用量34.78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96.07%和91.36%;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量60.2亿立方米,利用量22.3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41.65%和46.77%。
(5)其他非煤产业。全行业通过并购、投资控股等途径,发展了装备制造、建筑建材、冶金、生物制药、房地产、金融保险、旅游服务、生态农业等产业。
(二)“十二五”目标完成情况
1.原煤产量。“十二五”全行业累计生产煤炭47亿吨,比“十一五”增加14.8亿吨,增幅46%。其中2015年生产9.75亿吨,符合规划“10亿吨以内”的目标。
2.出省销量。“十二五”全省累计完成煤炭出省销量30多亿吨,比“十一五”增加5.5亿多吨,增幅22%。2015年煤炭出省销量6亿多吨。
3.固定资产投资。“十二五”全行业累计完成7497亿元,比规划目标少2503亿元。其中:煤炭完成4807亿元,比规划目标3000亿元多1807亿元;非煤完成2690亿元,比规划目标7000亿元少4310亿元。
4.销售收入。“十二五”全行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04万亿元,比“十一五”增加4.33万亿元,增幅254.91%。其中2012年首次突破万亿大关,2015年实现1.18万亿元。比规划目标1万亿元多1800亿元。
5.技术装备。所有煤矿实现了机械化开采,达到了规划目标。
6.综合利用。2015年全省原煤入选率69%,未完成规划目标;地面煤层气抽采利用率83.3%,基本达到“应用尽用”的目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37%,未完成60%的目标;以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划60%的目标;矿井水复用率70%,未达到90%的规划目标;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100%,达到规划目标。
7.安全生产。“十二五”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192起,死亡344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连续五年在0.1以下,实现了规划目标。
8.劳动保障。2011—2015年,全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03、6.52、6.63、6.57、5.75万元/年.人;前三年年均增长4.86%,2014年以来,随着全省煤炭经济持续下行,煤炭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在岗职工平均薪酬大幅降低,未达到规划“8万元”的目标;职工工伤保险和井下职工意外伤害险参保率100%,达到规划目标。
(三)“十二五”主要工作
“十二五”是我省煤炭发展史上很不平凡的五年,特别是面对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下行的严重困难局面,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煤炭行业正视困难,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完成了“十二五”各项工作,为“十三五”做好“革命兴煤”这篇大文章奠定了坚实基础。
1.积极应对煤炭市场下行压力,煤炭经济有了新发展。
全省煤炭行业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煤炭经济平稳运行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煤炭20条”、“17条”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60条”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煤炭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分析预测,引导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经营;加强煤炭企业与电力等用户的长期战略合作,推动落实“三省两公司”协调机制,建立了省内炼焦煤和无烟煤稳定运行协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一系列煤炭脱困政策,全省煤炭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发挥了支撑和基础作用。
“十二五”比“十一五”,全省原煤产量增加46%,煤炭出省销量增加22%,实现销售收入增加254.91%,实现税费增加118.62%。“十二五”时期,煤炭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定保持在55%以上。
2.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新转变。
全行业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创新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约谈、干部带班、“不放心煤矿”挂牌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安全工作承诺制,严格落实挂牌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问责,强化“五人小组”日常监管,完善了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台了瓦斯防治八项规定,全面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出台了防治水“十条规定”,严格监管重组整合矿井,实施了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全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四不两直”专项突查,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十二五”比“十一五”,全省煤矿发生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22%和78.02%;“十二五”时期,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实现了“双零”以下目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由持续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坚实迈进。
3.不断强化煤炭生产技术管理,煤矿生产水平有了新提高。
全面落实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制度,建立了生产要素动态核查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格煤矿开采技术管理,完成了生产煤矿图纸定期交换审查;出台了加强煤层配采管理、特殊条件下开采的技术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回采率,制定实施了办矿企业、建设施工、煤矿管理、煤矿建设、现代化矿井、安全质量、技术装备、信息化等标准体系,促使全行业走上标准化管理道路。
“十二五”时期,对163座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到2015年底全省541座生产煤矿全部完成了登记公告,全省生产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
4.全力推进煤炭建设,煤矿现代化发展水平有了新提升。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圆满完成,进入大规模整合改造和现代化矿井建设阶段,需整合改造矿井多达788座,全行业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坚持推进重组整合与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相结合,全力推进煤矿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矿井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了全省煤炭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建成的现代化矿井为全行业发展树立了标杆和典范。
“十二五”比“十一五”,煤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加280%。“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煤矿729座、投产377座。
5.积极推进循环多元发展,产业转型有了新进展。
构建煤炭工业转型综改试验高端框架,编制了《转型综改试验区煤炭工业实施方案(2012—2015)》和每年度《转型综改试验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全行业转型标杆项目储备库;煤炭循环经济园区和循环产业链条建设深入推进,积极推进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等一批转型重大项目,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加快;以“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组建新公司”为新模式,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快速推进,省内主力火电企业80%以上实现煤电联营,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大幅增加。非煤经济已经成为煤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特征的煤炭转型发展步入快车道。
“十二五”比“十一五”,非煤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52%,非煤收入增加696%。
6.进一步加大煤炭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煤炭行业内生素质有了新提升。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行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48户,省属五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共投入科技创新资金511亿元,累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70项。国家能源充填采煤技术重点实验室在山西设立工作站,一批煤矿现代化综采新装备、煤炭绿色开采新技术得到大力推广。
培训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连续举办了三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推行“送教下矿”,健全了安全培训考核体系。五年来,省厅共组织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13万人,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41.74万人,培训煤矿班组长7.47万人,培养中专及以上专业人才22.2万人,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构建了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积极化解煤矿用工矛盾纠纷,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全面推进煤矿变招工为招生,2015年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3.68万人,比例达90%以上。
7.全面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煤炭科学发展有了新动力。
全行业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出台了《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为全省煤炭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战略部署,为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和突破,为推动煤炭行业科学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十二五”期间,共清费立税取消、降低和规范涉煤收费项目14项,实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制度;全省煤焦公路销售21项行政授权、9种运销票据和1487个站点全部取消;出台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从63项精简合并为38项,开办煤矿企业由“六证”简化为“三证”;出台了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办法。
8.加大和谐矿区建设力度,煤炭现代文明发展有了新进展。
绿色生态和谐矿区建设进一步加快。“十二五”期间,全行业有11个煤矿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潞安集团6座煤矿、晋煤集团6座煤矿荣获“中国最美矿山”称号;全省煤炭系统完成造林13.8万亩,绿化面积1614.74万平方米。实施“以矿建镇”工作,推进了绿色和谐文明矿区城镇化建设。
幸福安康矿区建设成果显著。棚户区改造步伐不断加快,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职工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全行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由2011年的56.35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59.39万人。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由2011年的34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40.1万人;累计赔付工亡残职工人数5353人,意外险支出1.98亿元。进一步健全煤矿井下工亡职工子女就学救助长效机制,累计有2597人次享受了企业就学救助、总金额达1100余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行业整体情况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从长远看存在“五个突出矛盾”。
1.煤炭现有产能过剩与新形成的产能集中释放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十二五”以来,受煤炭需求增速放缓、煤炭产能集中释放、非化石能源替代、进口煤冲击等因素,全省煤炭产能过剩问题显现。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矿总能力14.6亿吨/年,2015年省内煤炭消费和外调9.5亿吨,产能建设超前,必须进一步加大去产能的力度。
2.煤炭产业集中度偏低与整体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煤炭产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全省煤矿主体企业数量和煤矿数量仍然偏多,2015年全省煤炭产量与内蒙古相当,但煤矿数量是内蒙古的2倍;我省五大煤炭集团所属332座煤矿产量之和仅与神华集团74座煤矿持平;省属大集团煤矿布局分散、地域交叉、管理层级冗余,尚未形成“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格局。
3.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煤矿企业资金紧张与煤炭企业稳定、发展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受煤炭市场下行、企业规模盲目扩张、融资成本提高等影响,煤炭企业成本逐年增加,利润逐年递减,负债逐年递增,债务风险加大,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稳定运营水平。煤炭企业涉足非煤产业多、规模大,发展相对缓慢,产业协同效应差,大而不强。煤炭企业社会负担重,办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职能给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4.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与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随着全省煤矿开采深度增加,矿井自然灾害也在增加,特别是重组整合矿井,资料不清、灾害不明,水、火、瓦斯等灾害和隐患比较突出;一些煤矿企业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受煤炭市场低迷影响,随着亏损面的不断扩大,亏损持续时间的不断延长,安全投入、生产投入必然受到影响,有些煤矿企业会出现采煤、掘进、瓦斯抽采的衔接紧张,安全欠账、职工干部队伍的思想不稳定和人才流失,都加剧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2011—2015年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085、0.091、0.077、0.036、 0.079,重大事故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5.加快煤炭转型升级与煤炭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低效率配置严重制约着行业可持续发展。科技投入不足、创新人才匮乏、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快不高、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对煤炭产业和以煤为基相关产业的支撑能力不足;部分核心技术未能取得大的突破,各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及建设有待提高,大型煤炭企业与地方煤炭企业之间科技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一些科技创新项目高度、深度不够,大多数科技成果局限于从技术到研究技术,从问题到研究问题。
上述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结构调整的阵痛,全行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及供需预测
(一)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和能源格局将继续深刻变化。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增长乏力,主要经济体走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分化,全球贸易持续低速,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新兴经济体困难和风险明显加大。能源供求关系持续缓和,能源供给格局多极化,消费重心加速东移。欧洲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煤炭消费量逐步降低。亚太地区的印度、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煤炭消费增长较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能源发展低碳化趋势明显。能源科技创新加速推进,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能源科技革命蓄势待发。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在经济增速趋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能源消费强度大幅降低,能源消费增长换挡减速。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为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调整能源结构,煤炭消费比重下降,煤炭需求增长空间有限。但从我国能源发展趋势看,煤炭仍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石,煤炭工业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国家战略的实施,给经济增长注入了新动力,也为煤炭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发展动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经济地区,当前发展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经营困难、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诸多挑战,随着煤炭开发战略的进一步西移,特殊煤种替代技术迅速发展,我省煤炭资源优势正逐步丧失,全行业促转型、调结构、增动能的任务非常艰巨。但是,随着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面推进以及我省“不断塑造美好形象,逐步实现振兴崛起”、“一个指引、两手硬”等战略举措的实施,政策效应逐步显现,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为推进煤炭产业脱困发展和转型升级、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基地提供了强大动力。“十三五”时期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既面临重大挑战,也将迎来重大机遇,只要全行业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正确应对,就能化挑战为机遇,取得新的成绩。
(二)需求预测
1.国际煤炭需求预测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化石能源由于不可再生性,环境压力等问题,导致能源消费量比重逐年下降;而新能源具有清洁、环保、可再生等优点,其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据统计,可再生能源、核能、水电的年均增速分别为6.3%、1.8%、1.7%,快于化石能源增速,可以预测,未来新能源的消费比重将会进一步上升。
随着新兴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亚太地区人口大国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会快速增长。据统计,印尼、越南、印度、巴基斯坦等亚太地区人口大国煤炭消费均低于1吨标准煤/年,远低于我国3.1吨标准煤/年的水平。从资源禀赋看,这些国家普遍缺乏油气资源,能源需求增量将主要靠煤炭来满足,同时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加大对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沿线国家煤炭需求总量也将快速增长。
根据《BP2035年世界能源展望》2013到2035年煤炭消费年均增速为0.8%。预测到2020年,世界煤炭需求量为58亿吨标煤。
2.国内煤炭需求预测
在能源革命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能源消费强度下降,能源结构将进一步得到优化,煤炭需求强度将进一步降低,天然气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大幅增加,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虽然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会下降,但是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煤炭的高效转化、高端利用对煤炭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2030年、2050年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由目前的66%逐渐回落到60%、55%和50%左右。到2020年,国内煤炭需求量为41亿吨。
3.省内煤炭需求及外调、出口预测
“十三五”期间,受到煤炭市场疲软、国家对煤炭产能的控制、环境保护压力加大以及我省“资源型经济”综改转型发展的影响,煤炭消费增长速度将会有所减缓,新能源的利用将会大幅增加。“十三五”时期,全省GDP年均增速预计为6.5%左右,由于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现状不会根本改变,随着全省范围经济发展,GDP能耗降低,煤炭消费将缓慢增长,并仍以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用煤为主。
冶金工业由于下游需求减弱,钢材价格大幅下跌,全行业仍处于转型升级的“阵痛期”,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形势依然严峻,产能依然过剩,冶金工业的煤炭需求将保持不变或略有下降。
根据《山西省“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2015年底,我省煤电装机占全省总装机容量比重为80%,预测到2020年,煤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下降到75%,但是总量在增加,全省新增装机容量6558万千瓦,新增煤电装机容量约4558万千瓦(增长率80%)。全省调整煤炭消费结构,变输煤为输电,煤炭就地转化率将大幅提升,电力行业将成为煤炭消费增长的主要行业。
建材工业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行业规模结构和工艺结构均普遍有较大幅度提升,促使建材工业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呈现逐年明显下降,目前我省建材产业产能过剩,因此“十三五”期间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建材行业对煤炭需求增速将放缓。
煤化工产业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装备,行业规模快速增长,循环经济初具规模,晋北高端煤化工基地蓬勃兴起,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期间,煤化工产业对煤炭的需求将稳步增加。
综上,预测省内煤炭消费量2020年为4亿吨。
“十三五”期间,我省煤炭外运通道将进一步完善,运能将进一步提高,预测年外运保障能力将超过8亿吨。考虑到省内煤炭需求量提升和周边省份煤炭产量、外调量增加,以及节能减排等政策因素,在保证国家煤炭消费需求的前提下,我省煤炭外调量按照保持现有水平的原则,预测外调煤炭量2020年为6亿吨。
综合分析省内、省外煤炭消费形势,预测2020年对我省煤炭的总需求为10亿吨。
(三)供给预测
“十三五”期间,全行业通过“严控增量、压缩存量、主动减量”方式,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建立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有效挂钩机制,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1. 煤矿数量。截至2015年底共有煤矿1078座,“十三五”期间,全省通过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退出部分煤矿,同时,根据国家减量置换政策,合理安排已取得“路条”项目核准,到“十三五”末,全省煤矿数量900座以内。
2. 产能情况。截至2015年底煤矿能力14.6亿吨/年,“十三五”期间,全省扣除国家认定的先进产能后,产能退出率不低于12%。同时,通过依规核减产能、实施减量置换等,到“十三五”末,全省总产能13.2亿吨/年,净减少1亿吨/年以上。
3. 产量情况。到“十三五”末,在13.2亿吨/年产能中,生产煤矿能力12亿吨/年,停建缓建搁置延缓煤矿能力1.2亿吨/年。生产煤矿按照15%的储备系数考虑,实际全省原煤产量约为10亿吨。
(四)供需平衡
2020年,我省煤炭产量与省内外煤炭消费需求大致均衡,基本可以实现淘汰接替有序、产能储备合理、产销供需平衡。
三、“十三五”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开发布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能源革命战略思想,围绕中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以煤炭行业脱困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为途径,推动全省煤炭行业安全、清洁、高效、低碳发展。
(二)发展原则
1.坚持理念创新。深刻认识能源革命带来挑战的严峻性、新常态下行业发展的速度与结构变化的紧迫性,树立煤炭行业发展由数量速度粗放型向质量效益集约型转变、由传统的机械化向信息化和智能化转变、由劳动密集型向人才技术密集型转变、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的理念,培育行业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培育行业发展新优势。
2.坚持产业协同。重视资源科学开发与优化布局,构建煤炭资源梯级开发与利用格局;顺应我国煤炭消费总量与消费峰值规律,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推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融合,纵向上以深加工、精细化、高效转化、循环经济等方式,横向上以产业嫁接、金融协同、物流协同等融合方式,实现煤炭产业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和共赢发展。
3.坚持绿色引领。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力研究,科学规划矿区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坚持以最小的环境扰动获取最大的资源收益原则,实现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并重;拓展煤矿生态环保治理修复再造方式,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形成煤炭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4.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客户价值需求导向,为用户提供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服务;实施低成本战略,由粗放管理转为集约管理,推动煤炭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建立起符合煤炭企业特点、高效运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商业模式创新体系。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煤矿900座以内,总能力13.2亿吨/年;其中,生产煤矿能力12亿吨/年,煤炭产量约10亿吨。
到2020年,全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5万亿元,其中,煤炭产业3000亿元,非煤产业1.2万亿元。
2.分项目标
集约高效:“十三五”期间,全省扣除国家认定的先进产能后,产能退出率不低于12%。到2020年,通过进一步减量重组、大幅降低煤矿数量,平均单井规模力争达到18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5%;进一步引导煤矿减人提效,全员劳动工效力争达到1600吨/人.年。
安全保障:“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95%以上的煤矿实现生产安全长周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延伸循环:全行业煤电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煤制天然气40亿立方米、煤基合成油品600万吨、煤制烯烃240万吨。
低碳清洁: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100%,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33亿立方米、利用量85亿立方米。
生态环保:到2020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力争实现30%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对重点矿区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新建和生产煤矿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
(四)开发布局
根据国家规划的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和18个矿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区域煤质和煤层赋存特点,进一步推进三大煤炭基地提质,大力发展大型、特大型煤矿,加快建设现代化矿井,通过不断提升煤炭产业集约高效化水平,推动传统煤炭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迈进,保障国家清洁煤和综合能源基地生产原料的供给。
1.晋北基地
重点培育同煤集团和中煤平朔两个亿吨级煤炭企业。依托动力煤优势,加快煤电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面向煤基清洁能源和煤基高端石化产业两大发展方向,打造高端煤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
截至2015年底,晋北基地产能4.65亿吨/年,2015年原煤产量3.8亿吨。到“十三五”末,基地产能4.1亿吨/年,预计原煤产量3.5亿吨。
2.晋中基地
重点培育焦煤集团亿吨级煤炭企业。利用洗中煤、煤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重点推进低热值煤电厂建设,加快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重点发展煤焦化产业,形成煤焦气化产业链。加快推进西山、离柳两大矿区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
截至2015年底,晋中基地产能5亿吨/年,2015年原煤产量2.72亿吨。到“十三五”末,基地产能4.66亿吨/年,预计原煤产量3.1亿吨。
3.晋东基地
重点培育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三大煤炭企业向亿吨级企业迈进。重点推进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煤电一体化。重点发展煤基合成油、甲醇制汽油、煤制烯烃、煤制化肥生产等产业。重点推进晋城、阳泉、潞安三大矿区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
截至2015年底,晋东基地产能4.84亿吨/年,2015年原煤产量3.18亿吨。到“十三五”末,基地产能4.32亿吨/年,预计原煤产量3.3亿吨。
四、推进措施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站在新常态的时代高点,山西仍然有坚定的信心、有足够的实力、有强劲的优势可以在全国煤炭能源领域站稳脚跟、领跑市场、创造辉煌,为建成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为推进全国能源革命做出山西应有的贡献。
(一)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化
1.扎实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贯彻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有力、有度、有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出台《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打赢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
2.持续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创新销售服务体制,构建煤炭现代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管制度,加强煤炭行业法治建设,确保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严格监管,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3.科学审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把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与调整产业结构紧密结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把化 解煤炭过剩产能与妥善解决重组整合遗留问题紧密结合,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法淘汰关闭一批、减量重组一批、减量置换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一批煤矿,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
(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扩大有效优质供给
1.推进煤炭产业集约化发展。制定出台全面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推动煤炭企业淘汰关闭退出和减量重组。创新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继续推动煤矿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构建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序减少办矿主体数量和煤矿数量。到2020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900座以内,通过进一步减量重组、大幅降低煤矿数量,平均单井规模力争达到180万吨/年。
2.推进煤炭产业高效化发展。积极引导煤矿优化井下布局、简化生产系统,推广“一矿(井)一面”“一矿(井)两面”生产模式;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强化劳动组织管理,探索“一岗多能”,搭理培育生产服务专业化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加强灾害治理,合理确定产能。到2107年6月底,全省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煤矿入井人数降到1000人以内;到2020年,全省各类煤矿采区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综采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进一步引导煤矿减人提效,全员劳动工效力争达到1600吨/人.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5%。
3. 推进煤炭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和矿井布局结构,在产能减量置换前提下,优先建设安全高效、资源利用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型矿井。合理安排煤炭开发时序和强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炭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以煤矿的现代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严格煤矿准入标准、建设标准和管理标准,进一步加快全省现代化煤矿建设步伐,从资源与地质保障、井田开拓、回采掘进与装备、提升运输及装备、安全保障、技术及现场管理、矿井综合信息化、生态环境、管理与效益、职工队伍、劳动保护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全方位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
(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形势稳定好转
1.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丝毫不能放松,须臾不可懈怠。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和安全发展观,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
2.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行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重大非法违法煤矿企业“黑名单”制度、重大隐患专家诊治制度、集中专项资金治理重大隐患制度等,充分发挥市县长安全助理、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等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监管。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精干高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炭企业安全水平。大型煤炭集团要精简安全生产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管理层对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研究制订由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统筹安排重要经济目标做好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和人民防空防护建设。
(四)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多元发展
1. 加快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我省煤炭资源和区位优势,充分把握国家在我省实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带来的有力时机,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水平和规模提升,深化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与五大电力央企合作,以建立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和签约契约为基础的长协合同为主要形式,按照典型引路和全面推动相结合、政府搭台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将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关系引向深入,推进我省煤电基地建设,实现煤电深度融合发展。
2. 科学发展现代煤化工。在优化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煤炭资源加工利用产品附加值,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煤化工转变,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减少水耗和排放,降低成本,有序发展,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团队优势,走出一条与石油基不同的差异化、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现代煤化工发展路子。坚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带动作用,在三大煤炭基地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煤制油、甲醇制清洁燃料、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等现代煤化工产业项目。
3. 推进煤炭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把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循环扩大化”作为多元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建设一批重点循环经济园区,通过产业聚集、产业耦合、产业链延伸,在园区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能量、物质的合理、高效转换。煤炭企业按照产业循环、多元发展对工业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在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综合加以考虑。依托重点煤炭企业园区的强大辐射作用和明确的功能,使企业内部的资源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传递和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和基础设施共享,降低企业的物耗、能耗和产品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
(五)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 建设两大煤层气基地。建设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推进河曲-保德、临县-兴县、三交-柳林、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三交-柳林等6个煤层气片区勘探开发,到2020年,全省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
2. 建设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推进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加大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积极探索低浓度瓦斯利用途径,提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33亿立方米、利用量85亿立方米。
3. 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对煤炭规划区、准备区和生产区达到瓦斯抽采条件的煤层全部开展瓦斯抽采,做到采前、采中、采后和井上、井下全覆盖立体化抽采,不断完善抽采系统、优化抽采工艺、强化抽采管理、拓展利用途径、建设大型基地、确立示范工程、实施管路改造,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利用三年时间,实施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工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煤炭企业改革
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率先贯彻落实《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公司章程,建立分层分类的国有产权代表和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与运行体系。全面加强出资人对产权代表的委派与管理,规范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会、职代会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模式,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确保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互促进。积极推进同煤集团、焦煤集团、晋能集团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探索新路。
2.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全面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加强集团总部功能和管控体系建设,严格控制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全面拓展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增强企业集团的管控能力,激发子分公司的创富活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市场化用人制度,实现企业员工能进能出;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完善企业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与绩效挂钩考核,实现职工薪酬能高能低。激励员工通过诚实劳动、创新创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增效和个人增收。鼓励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创业创新发展。
3. 推动分离办社会职能。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炭企业都要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推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管理。将企业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幼儿教育机构要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承担的矿区、职工家属生活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要逐步分离移交当地政府,实行社会化管理。
(七)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实施人才强煤战略
1.推进煤炭科技创新发展。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把煤炭科技创新作为重点,加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煤矿安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加强煤炭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研发井下采选充一体化等绿色高效开采技术。提升煤炭开发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研发高效建井和快速掘进、智能化工作面、特殊煤层高回收率开采、煤炭地下气化、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技术;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盟,实施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科技重大项目攻关,重点研究先进煤气化、高端煤制油等煤机产品生产新工艺技术,尽快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煤炭现实生产力。
2. 建设新型煤炭产业大军。创新煤矿产业队伍建设机制,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围绕“如何用工”和“用什么工”两大核心,全力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素质化、专业化的新型煤炭产业队伍;进一步理顺劳动用工管理机制,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先培训、后上岗,确保人才后续保障,实现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发挥各级煤矿工会的作用,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推动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
3. 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监管层面,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研究出台技能人员晋升职称的激励政策,鼓励管理部门非主体专业人员到煤炭企业挂职锻炼;企业层面,建立完善企业培训机构和职工技校,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采取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等多种方式,培养煤矿主体专业人才;科研院校层面,要加强与煤矿企业沟通合作,调整专业学科设置,加强科技攻关和基础技术研究,积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八)完善煤炭市场机制,探索销售体制改革
1. 创新煤炭销售方式。发挥大集团煤炭销售优势,组织开展煤炭大营销活动,与其他行业,与下游重点行业、重点用户及具备资金实力、用户资源的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巩固和拓展我省煤炭的销售渠道和市场空间。鼓励企业全员和社会多方开展煤炭营销,鼓励签订长协和点对点营销。探索创新“互联网+煤炭”方式,按市场需求合理组织煤炭销售。
2. 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偷税漏税、价格欺诈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3. 创新煤炭交易机制和探索建立煤炭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煤炭交易平台的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务功能,培育完善全省煤炭现代交易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包括现货交易、短期协议、中长期协议等交易新机制。根据煤炭特点,深入研究、科学论证、稳步试点,探索建立煤炭资源储备、产能储备和现货储备有机衔接的储备体系。
(九)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清洁高效利用
1.加强矿区环境保护。要坚持生态优先,将环保理念贯穿于煤炭开发的全过程。加强矿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做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重点抓好矿区绿化美化。抓好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依法妥善处理现有矿区与已设立或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的关系,对各类保护区内与已设置煤炭矿业权重叠的煤矿进行摸底排查,对区内现有煤炭企业实行分类处置,确保各类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2. 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对煤炭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煤炭企业为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按照综合规划、全面推进、加快建设的原则,以解决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搬迁安置、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综合治理,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重点改善采煤沉陷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创新创业,建设新型现代化小城镇或新社区。
3.大力倡导节能减排。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鼓励使用型煤,为社会提供清洁的煤炭产品;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煤电,提高电煤比重;攻坚一批煤炭深加工自主核心技术,提高转化效率,降低水耗、煤耗;积极推广煤矿井下抽采极低浓度瓦斯、矿井风排瓦斯氧化供热技术,矿井回风、洗浴废水和井下处理水等低位热能热泵回收技术,空压机余热回收技术,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供热技术;加大薄煤层、边角残煤回采,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无煤柱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十)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推进美丽矿区建设
1.加强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障。坚持职工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资分配进一步向采掘一线职工倾斜,切实提高煤矿职工生活水平。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作业场所煤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管理,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积极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2. 妥善安置关闭退出煤矿职工。积极做好企业内部挖潜工作,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资源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扩大就业的新载体;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保证煤矿企业多余人员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需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解除并给与经济补偿,补发拖欠费用,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加大援助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3. 推进美丽矿区建设。规范推进资源枯竭型矿山关闭破产工作,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新兴产业。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政策,改善矿工居住条件。不断提高职工子女就业率,推进传统“以煤补农”、“以矿帮村”机制创新,统筹煤炭矿区与当地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大力建设美丽矿区。
五、节能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节能减排分析评价
1. 资源节约。煤矿设计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各煤矿应严格按照核准(审批)的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满足节能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煤矿设计要有对固、液、气体废弃物、共伴生资源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措施,大力推进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必须与矿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煤炭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地都在采取积极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十三五”期间全国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十二五”末下降25%,需要从煤炭开采、煤炭运输、煤炭洗选加工、煤炭节能装备技术等方面采取严格的节能减排措施。
(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1. 煤炭生产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后,地表按一定规律形成塌陷盆地,对当地土地利用造成一定影响,塌陷区内的建筑物可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煤炭大规模开发,可能影响地下水文环境,煤矿排放矿井水将疏干煤系地层以上的地下水,可能造成采区内井泉水位下降、地表径流减少。煤矿生产生活区锅炉烟气以及煤炭在地面储存、筛分破碎和转载储运过程中的扬尘、道路扬尘等,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煤炭开发过程产生大量的煤矸石,堆放会占压土地,影响景观,对土地利用造成影响等。
2. 环境综合治理对策和措施。煤矿应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积极防治水土流失,认真落实土壤保护与植被恢复,尽可能将生态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所有改扩建、新建煤矿均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应进行有效处理,到2020年,矿井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矿井、洗(选)煤厂不得新建10吨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在用燃煤锅炉按时限要求进行改造,采用高效脱硫除尘器,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各矿应按环保要求,对原煤储存、转载、筛分及运输过程采取严格抑尘除尘措施。鼓励热电联供和清洁能源供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煤矿采煤过程中,遇到上覆地下水径流带岩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保水采煤措施,矿井涌水应长期观测、建档。
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统筹安排。煤矸石尽可能综合利用,可用于发电、制砖等建材项目,还可用于填沟造地植树造林、填堵地表裂缝平整造地和修筑路基等。
(三)环境影响预期效果
煤炭开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要坚持生态优先,依法妥善处理现有矿区与已设立或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的关系,确保各类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到2020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力争实现30%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对重点矿区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新建和生产煤矿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
六、政策建议
1. 研究出台煤矿“减量重组”政策。减量重组可有效降低退出成本、缓解社会矛盾、减轻财政负担,是企业容易接受的去产能方式。建议国家提出“减量重组”基本原则,支持山西试点,在国家原则框架内进行探索。
2. 对资源整合改造建设煤矿承担化减过剩产能任务分类施策。资源整合山西走在了前面,建议国家同意山西在整体完成国家下达去产能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对资源整合改造煤矿承担去产能任务进行内部调整。
3. 支持山西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目前全国第一批列入调节产量的74座先进产能煤矿,能力6亿吨,其中我省18座,能力1.2亿吨,占全国的20%。恳请国家在先进产能认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