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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24 15:29:52
       一、总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创新住房供给、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突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民生的社会功能,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把改善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促进住房资源均衡配置。
       2、促进消费,拉动经济。以棚户区改造带动房地产开发,以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以投资和消费增长促进经济稳步发展。
       3、稳量提质,合理定标。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立足资源、环境、人口条件,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确定住房建设规模,持续提升住房功能品质。
       4、统筹协调,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政府保障与市场供应关系,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住房建设,均衡发展商品住房买卖和租赁市场,积极创新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有序扩大住房供应,满足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5、因地施策,分类指导。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城镇总体布局,结合多地发展实际,加强分类引导,合理确定住房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做到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6、绿色节能,转型发展。坚持住房发展与基本省情相适应,推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推动科技与住房建设紧密结合,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4、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6、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7、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
       8、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03号);
       1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
       12、山西省“一核一圈三群”规划(晋政函〔2013〕37号);
       13、山西省城乡住房调查成果及其它相关文件。
       (四)规划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11个设区城市的119个县级行政区(县、市、区)。
       (五)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展望到2025年。

       二、“十二五”住房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住房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住房事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住房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房地产开发投资逐年增加,住宅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及竣工面积虽有所波动,但变化逐渐趋于理性。“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6007.8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3.2倍;累计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13778.1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的1.7倍;累计商品住宅竣工面积8448.2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的2.2倍;累计商品住宅销售面积6960.7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的1.4倍。
       2、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物业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居民住房品质不断提高,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社区绿地和娱乐休闲空间有效增加,公共设施配套更加齐全。
       全省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物业服务工作在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进程中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至“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比“十一五”期末提高18个百分点。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成绩显著
       住房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实现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基本构建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为一体的覆盖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棚户区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棚户区改造力度持续加大,基本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并将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约146.07万套,完成“十二五”住房发展规划的144.9%,累计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约102.45万套,解决了约310万城镇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至“十二五”期末,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4%,高于全国20%的既定目标。
       4、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持续加大
       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各项业务,缴存人数稳步上升,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资金使用率持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27.2万人,新增缴存额1102.55亿元,提取额965.9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426.63亿元。至“十二五”期末,全省缴存总额1739.69亿元,提取总额1139.06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万笔、560.4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达到430万人,覆盖率达到79.06%;个贷率达到60.6%,较“十一五”期末提高了44.6个百分点。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日益突出。
       5、住宅产业化初见成效,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
       着力构建适宜本省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造体系,房地产行业逐渐由粗放时代向精品时代过渡。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大力发展康居示范工程,共创建康居示范项目34个。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地方标准,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均达到100%。加快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约2400万平方米,超出“十二五”规划改造任务400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一是房地产业发展不足,住房发展滞后于城镇化发展。二是区域住房发展不平衡,部分设区城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县(市)一级供应过剩;房地产市场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结构性供应过剩,部分地区商品住房潜在供应量和库存量较大。三是住房保障体系和建设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探索完善。四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需进一步提高。五是住房建设环境品质亟待提升,产业化程度较低,资源能源消耗较大。六是商品住房存量市场、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滞后。七是本地房地产企业实力相对较弱。

       三、发展目标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但发展的基本面、基本特征、基础条件和前进态势没有改变,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我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经济地区、中部欠发达省份,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变化又有其特殊之处,加快转型、改善供给、扩大内需,特别是创新供给、创造需求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就我省住房发展而言,一方面,住房发展同样面临诸多挑战,区域层面发展不平衡、结构不优、 品质不高等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市、县住房市场库存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将为住房事业转型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需求和动力。
       (二)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城镇住房发展作为拉动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统筹推进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住房空间合理布局、规模科学发展、结构优化高效,保障城镇住房有效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三)总体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城镇住房供需格局,基本达到“户均一套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目标,全面建设安居宜业、文明幸福的小康住宅人居环境。
       (四)住房建设需求预测
       1、住房需求总量
       2016~2020年,全省城镇住房新开工需求约185~210万套,建筑面积约18600~21230万平方米。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6~2020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约37.1万套(包括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0.2万套,棚户区改造约36.9万套。
       3、建筑节能
       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适时予以提高,设计阶段、验收阶段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4、物业管理覆盖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5%以上,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5、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力争保持在80%以上。
       (五)关联资源配置引导
       1、土地需求预测
       新增住宅用地约7440~8500公顷。
       2、供电、供热、供水、燃气需求预测
       新建住宅用电新增负荷约1190兆瓦;供热新增负荷约6510兆瓦;供水量每天新增约74万吨;燃气量新增负荷约7300×106万兆焦。
       3、住宅投资预测
       城镇住宅投资额约6650亿元。至“十三五”末,房地产开发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力争达到5%左右。
       4、相关建材需求预测
       新建住宅共需水泥约2340万吨,钢材约930万吨。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差异化住房政策体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对居住在各类棚户区内的居民,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
       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以市场化为导向,实行租赁和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通过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有效增加各类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创新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缩短安置周期,并把棚改货币化安置作为今后棚改工作的一条主要渠道,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把一些存量商品住房转换为公租房和安置房,提高住房保障效率和使用效率。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发展不平衡和部分设区城市供应不足的问题。
       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地方采用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加快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将棚户区改造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相结合,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加强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政策到位、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到位,加快项目审批,加大改造力度。力争到2020年,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
       加强分配运营管理。加快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早分配、早入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规范运营。
       (三)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强化资金归集管理。
       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关政策,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放宽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实行先提后贷;开展异地贷款和装修贷款业务,优化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推行多种贷款合作模式,提高实际贷款额度;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建立多部门协作的调控和监管机制,抓住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促进房地产业和城市经济协调发展。
       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有效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商品住房及利用虚假合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违规开发,违规代收相关税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企业。以政策为引领扶持本地企业加快发展,提升开发资质等级,支持其通过强强联合、优化重组或与其它市场主体合作,打造品牌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省外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晋开发,带动省内房地产开发规模和品质提升。
       建立健全住房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房地产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快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整、及时准确地采集房屋登记和交易等数据,逐步实现全省城镇住房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发展“互联网+”。
       大力发展存量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房屋产权登记,盘活存量住房房源。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住房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租赁房屋,提高房源流通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未出售且具备出租条件的商品住房,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活跃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创新房地产产品模式。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做好新型地产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发展文化旅游地产、园区地产、商业地产、养老地产等新型地产,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共同发展。
       (五)推动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
       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促进住房消费朝着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促进住房事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积极开展被动房试点。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逐步加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以太阳能光热系统为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继续强制推进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等逆12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
       提高住宅产业化发展水平。制定住宅产业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住宅产业化基地,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住宅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强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积极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鼓励装配式钢结构在住宅中的运用,确保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保障性住宅面积所占比例逐年增长约2个百分点。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和住宅部品认证制度。推动住宅全装修,做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产业化装修与个性化装修统筹结合。优化住房户型设计,强化智能化配套建设,完善住宅使用功能。
       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对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七方主体的质量终身责任,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保证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不断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构建一手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与住房租赁市场的联动体系,合理引导住房梯度消费,形成购房消费的良性循环,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鼓励先租房,后买房,先买小房,后逐步改善。
       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立足住房市场实际需求,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六)促进住区合理布局和品质提升
       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有效提升住区环境品质,创新房地产产品模式,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现代宜居城市建设。
       促进职住平衡和居住融合。坚持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统筹考虑居住、生活、就业、环境承载力等因素,优化住房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住房融合和职住平衡,满足交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便利等要求,提高居民出行效率。对新建和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满足住房保障群体通勤、就学和日常生活需求。
       积极推进城市既有住区更新改造。对城镇既有旧住区进行综合整治和节能改造,加强景观环境建设和游乐康体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既有住区安全性、舒适性和宜居性。结合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优先统筹规划建设街心公园和广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传承文化,保留传统街巷空间结构完整性和城市生活记忆。
       提升住区环境质量和特色。合理确定住区人口规模、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加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严格控制住宅小区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强化规划控制,规划住区应与机场、交通干线和工业园区等保持适当距离;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增加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创建住区宜居环境;优化住宅和景观环境设计,延续传统文化,彰显地区和时代特色;采取搬迁、功能置换、工程防护措施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噪声达标。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规划建设,积极打造敬老工程示范基地。全面执行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小区公建配套规划。增加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推动既有住区设施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科学引导老年宜居住宅发展,优化老龄住宅的建设模式,鼓励开发建设代际亲情住宅,优化代际亲情住宅户型设计,建设代际亲情组合住宅单元,促进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养老机构合作,发展专业化的养老公寓。
       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推动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管理覆盖面。制定出台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物业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继续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制度。积极建立业主大会与社区居委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推动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有机结合,推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的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物业服务内涵,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快智能物业平台建设。

       五、目标分解
       (一)差别化发展
       1、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控
       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控制好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确保稳定有效供给。对于商品住房供应明显偏大、存量房偏多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过大的市、县应有效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对于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加住宅用地。
       2、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较高、住房刚性需求较弱、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城市,应将住房居住环境提质作为主要内容,着力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增加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较低,住房供应不足的城市,应以住房总量扩容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在利用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要求。
       3、促进住房供给过剩地区消化存量房源
       积极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通道,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消化市场待售房源。对于商品住房明显偏多、保障性住房过剩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购买、租赁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基础调研和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符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体系和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推进住房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出台住宅产业化的激励政策,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持续提升住房品质。
       加强住房事业管理。着力强化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行政资源配置。
       (二)确保住房用地供应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稳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编制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控制好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确保稳定有序供给。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三)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按照国家要求配套省级补助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20%,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比重。
       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要切实落实建设、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创新融资体制和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确有缺口的市、县,可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落实国家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落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利用住房公积金收益、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渠道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充分发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政策性信用贷款,支持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长期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收民间资本以PPP等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探索建立棚改融资长效机制。
       加大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信贷支持力度,落实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推动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维护房地产金融稳定。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住房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现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服务理念、责任担当、创新精神全面抓好住房发展各项工作,确保住房事业顺利推进、健康发展。
       (二)完善住房规划体系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体系。全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级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并负责落实。各层级规划应与上位住房发展规划、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在住房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批准后应通过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与中长期住房发展专项规划同步编制。
       (三)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规范住房发展规划的审查、批准和备案程序。全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各设区城市、县(市)住房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太原市住房发展规划同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实现。建立中期评估及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住房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保障规划实施效果。

       八、“十四五”展望
       (一)住房发展需求预测
       1、住房需求总量
       2021~2025年,全省城镇住房新开工需求约210万套,建筑面积约24000万平方米。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努力实现住房保障人群的应保尽保。
       3、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4%以上。
       (二)关联资源配置引导
       1、土地需求预测
       新增住宅用地9600公顷。
       2、住宅投资预测
       城镇住宅投资约10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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