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
(一)金融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12.4%。2015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140.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9%,比2010年末净增加692.24亿元。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10年的4.9%提高到2015年末的8.9%。“十二五”全省累计实现各类融资1.98万亿元。2015年,社会融资总量4498.83亿元。2015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8641.42亿元和18565.88亿元,分别是2010年末的1.5和1.9倍。2015年,直接融资2522.75亿元,其中,债券市场融资2281.79亿元、股票市场融资240.96亿元。截至2015年末山西境内上市公司37家,较2010年增加6家,其中,上交所19家,深交所18家,股票发行总股本694.46亿股,总市值5863.7亿元,股票筹资额1330亿元,比2010年增加489亿元。2015年,保险保费收入586.73亿元,是2010年的1.6倍,“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9.9%。
(二)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协同发展,全省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外,全国性银行机构全部进驻山西。汇丰银行、渣打银行2家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了分支机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积极发展。农商行、城商行加快改制,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稳步发展。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山西金融服务平台、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融资再担保公司、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华融晋商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民营银行和寿险公司推动组建,地方金融体系不断发展。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是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健全地方法人治理结构,释放我省金融持牌企业发展活力的重大突破。金融支付体系实现全省“全覆盖”,农村转账电话实现“村村通”,银行卡助农取款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金融创新充满活力。省级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促进了银企对接常态化。金融支持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土地效益和农民收入。晋中市、长治市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登记管理试点逐步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旱灾保险在我省落地,小杂粮、苹果、葡萄、核桃、西红柿、羊等特色农业保险在11个市试点,保障领域进一步拓宽。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在我省起步发展。企业资金链应急转贷资金帮助我省企业及时搭桥续贷成效明显。采矿权抵押有效解决企业采矿权证失效、银行抵押物悬空、债权无法有效保全等问题,化解潜在金融风险。金融振兴重点联系县制度的实施实现了金融振兴在重点县域率先突破。
(四)金融环境逐步改善。省委、省政府召开山西金融振兴推进大会,发布《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晋发〔2015〕9号),以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起促进山西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并拉开了振兴山西金融的大幕。山西省金融工作领导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2011年,山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建,全省各市县(区)相继成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政府服务山西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金融信息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秩序进一步优化,化解了一批影响山西形象的金融案件,稳妥处置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和金融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五)存在的差距。“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差距。一是地方金融实力不强。省级地方法人机构数量偏少,资产规模偏小,发展速度偏慢,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二是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我省仅有37家上市公司,占沪深上市公司总数的1.3%。37家上市公司中还有8家从未利用过再融资手段,再融资能力亟待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33家,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三是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较慢。交易平台发展相对滞后,市场活力不强,矿产、知识产权等交易市场还未发展,与金融服务相配套的会计、评级、咨询等中介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四是现代金融观念滞后。虽然山西党政干部金融意识逐步增强,但还远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对应用金融工作重视不够,对应用金融工具认识不足,运用不充分。此外,金融创新相对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金融开放合作有待继续加强。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既存在机遇,又面临挑战,总体讲,机遇大于挑战。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际贸易增长低迷,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不断波动,金融环境更趋复杂。虽然国际上部分地区政局不稳,但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我省发展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
从国内看,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是基本面和改革、开放、创新因素仍可支撑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转型升级势头良好。国家加快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为我省加快“六大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国家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发展日益规范,但总量问题和结构矛盾仍需加快化解。
从我省看,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经济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使命艰巨,任重道远。经济发展形势复杂严峻,下行压力较大,保增长的任务艰巨。但全省经济在克服困难中奋力前行,全省加快实施推进“六大发展”、实现“三个突破”、做好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等战略举措的效应逐步显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向纵深推进,经济回稳向上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全省金融运行总体平稳,“金融振兴”成效明显,在满足发展需求的过程中厚植了新优势、增强了新动力、拓展了新领域,有望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成长为新的支柱产业。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的战略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壮大、服务实体经济的总思路,不断优化金融组织结构,增强地方金融实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工具,扩大市场融资规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省推进“六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市场主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快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发展,力争用较短时间建成与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相适应、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有序、运行规范、监管科学、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三)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我省金融业现实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三五”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金融产业发展壮大。“十三五”末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600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10%,金融业成长为拉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融资总量显著增长。2020年社会融资总量达到6900亿元,间接融资突破42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200亿元,表外融资2000亿元;直接融资突破2700亿元,其中,债券融资2000亿元,股票融资700亿元。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力争突破420家,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3000家,区域股权市场融资规模突破200亿元。
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继续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和主要外资金融机构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驻晋分支机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培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较高品牌价值的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打造我省金融旗舰;村镇银行数量突破75家;2020年前力争新组建地方人身保险法人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营银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商业保理公司各1家,再担保公司3家、财务公司2家;鼓励我省期货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吸引省外优质期货公司在晋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善,互相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煤炭现货以及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将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小额贷款、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典当行等业态有序发展。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将太原打造成为在中西部地区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活跃区域。
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货币市场交易量显著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股票、债券市场份额占全国比重显著提高,区域股权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扩大,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发展,资本规模大幅增加;保险市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保障功能不断完善,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金融中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力争形成业态丰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市场体系。
普惠金融不断发展。小微企业、“三农”、大学生创业、下岗再就业、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水利建设等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城乡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服务产品和层次更加丰富,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圈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不断加强。全省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社会各个阶层、所有群体。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高端金融人才不断聚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更加有效,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持续完善,鼓励和扶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更加健全,逐步形成政策有力、服务高效、稳健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分类扶持各类机构
做大做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按照“以股权为纽带、以管资本为核心、政府授权、市场化运作”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模式,推动金控集团加快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步伐,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方式,逐步整合各类金融牌照,形成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担保、要素交易、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地方金融企业。秉持“金融统领、产融结合”的发展策略,努力将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打造成为有影响力、有竞争力、有管控力、有服务力的省属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做优做专城市商业银行。推动我省城市商业银行扩大省内业务和网点覆盖面,逐步成为深耕本地市场、经营稳健、服务领先的现代化商业银行。推动晋商银行充实资本规模,优化治理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把晋商银行打造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化股份制银行。支持晋城银行、长治银行、大同银行、晋中银行巩固和夯实基础,加快创新发展,支持阳泉商行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风险处置。鼓励地方法人机构争取市场做市商资质,增强市场交易的广度和深度。
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银行。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到2016年,全面完成高风险农信社改制工作,到2020年,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条件成熟的尧都农村商业银行上市。鼓励发展村镇银行。
规范发展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控制总量、注重质量、合理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再担保机构设立,发挥再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担风险的功能。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展面向“三农”及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稳步发展典当行,鼓励典当行业发挥“快捷、小额、短期、灵活”优势,为小微民生提供融资服务。
稳步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吸收、借鉴各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与电商龙头企业密切合作,稳妥发展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众筹、P2P和互联网理财等业务。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拓宽交易品种,逐步建设成为区域能源交易现货和期货市场。推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各市设立城镇化私募基金和各类产业发展基金。
积极发展地方证券机构。支持山西证券大力发展创新业务,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推动大同证券增资扩股,完成股份制改造,争取在主板市场上市,努力打造我省第二家证券上市公司。
积极发展地方保险机构。加快中煤财险增资扩股和网点布局,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全国保险品牌。加快成立我省人身保险法人机构。积极引进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汽车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鼓励发展相互制、合作制、专业自保等新型保险企业组织形式。支持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
支持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山西金融租赁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经营活力。加快华融晋商资产管理公司和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做大做强我省期货公司。壮大现有6家财务公司,继续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
(二)加大金融市场创新
稳步扩大社会融资总量。一是扩大信贷规模。加强与全国各银行机构总行的战略合作,积极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支持银行业机构通过跨业跨区银团(社团)贷款、票据市场运作、发行大额同业存单、绿色金融债券、结构化城镇发展基金等方式筹集信贷资金。综合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放大放贷能力。二是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融及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继续做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推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股权、资产、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助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为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加快股权融资发展,丰富直接融资手段。三是推进险资入晋。加强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拓展保险资金投资领域,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交通、通信、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项目,参与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
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按照“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功能健全、风险可控”的原则,提升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功能,近期目标是将其打造成为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中远期目标是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加快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双向“转板”机制,探索培育已挂牌企业赴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路径。大力培育挂牌企业主体,发展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创新交易品种,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推出固定收益类、私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
积极发展衍生品交易市场。积极开展衍生品交易市场宣传与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对衍生品交易市场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充分利用我省煤炭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优势,完善市场功能,加快发展煤炭衍生品交易。支持实体企业开展套期保值,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统筹规划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合理设计要素市场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促进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发展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用市场化手段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处置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促进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产品在山西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加快推进股权、农村产权、集体林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等要素平台建设。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一是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养老、医疗、疾病等商业保险,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在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工作。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积极申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二是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煤炭行业实行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化配套改革试点,创新煤炭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等地方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与运用,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三是试点开展巨灾保险。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对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业旱灾等巨灾的保障模式。四是加快发展“三农”保险。积极开办棉花、马铃薯、育肥猪等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产业化程度高、对当地农业经济影响较大的地方特色农业纳入地方政策性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房保险。五是险资参与企业改制。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我省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企业重组改制。
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新兴战略行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在民间资本活跃、有一定规模经济辐射效应的地区,试点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资金借贷提供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逐步将民间融资主体纳入征信系统,为借贷双方提供征信记录查询服务,降低信用风险。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加强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工作,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提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强化金融支持供给侧改革。加大对我省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企业脱困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等新兴产业融资。重点加大对推进煤炭科技创新和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的金融服务,推动煤炭革命。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落实差别化的资金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支持文化旅游、医疗、养老、健康、体育和大数据等产业发展。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一核二圈三群”城镇体系建设。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通过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投资计划、保险资金直投等方式,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模式。引导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完善股权结构,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融资。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供销企业,创新产业链融资,提供一揽子金融集成服务。支持在山西科技创新城设立商业银行专业服务网点、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保险专营机构,吸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入驻,在科技创新城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金融集聚区。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推行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多举措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中征动产融资登记平台,积极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托、保险、租赁等产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产权市场交易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创新担保方式,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改善民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别化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通过社区银行、小微支行和手机银行等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贴近各类客户需求、灵活多样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理财产品,支持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创建“信合便利店”“农金服务站”,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流动服务车”,积极开展“两山扶贫”(太行山、吕梁山贫困地区扶贫贷款)、“两权抵押”(农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向乡镇以下延伸金融服务,提高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开展“惠农卡+转账电话”村村通工程,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在“家门口”享受刷卡消费、转账结算、资金汇划等便利的金融服务。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发展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创业、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扩大贫困学生助学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养老、健康、医疗保险,推进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公共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大力推进太谷保险示范县建设。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的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政策在我省落地生根,宣传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调合力,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债券、PPP等方式促进我省绿色城镇化建设。鼓励绿色保险创新,加快推行绿色评级制度。创新发展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金融租赁等绿色金融工具,满足绿色发展多元化投融资需求,不断拓展金融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提升金融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新金融,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布局重心从物理性网点建设向信息化网点建设转变。发展现代支付体系,进一步提升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主体、各类区域性电子支付系统为补充的电子支付网络的支付清算能力,提高金融运行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优化企业和居民支付环境。建立地方金融统计体系,为全省金融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监测数据。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将信息系统建设、金融业务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有机结合,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金融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增强竞争优势。
完善中介服务及金融配套产业。加快发展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市场和中介经营主体行为,构建规范化、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人才培训等配套产业,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
(四)深化金融开放与合作
加快引进金融机构。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省增设分支机构。争取所有政策性银行在晋均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机构。引进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我省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建设功能完备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系统,增强金融基础服务能力。
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沟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特别是首都地区部分功能向外疏解的机遇,解放思想,结合实际,找准比较优势,不断深化与京津冀金融合作。加快山西融合环渤海地区步伐,发挥好我省在连接“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大国家战略中的桥梁作用。全力推进晋冀蒙长城“金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加快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与发达省(市)协同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机构、业务、市场、人才智力、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的深入合作。
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境内外并购市场信息,整合并购资源,提供并购贷款、股权融资服务,建立走出去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综合运用跨境担保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我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管理等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学习运用汇率套期保值工具和手段,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并获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支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解决金融领域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省金融工作领导组职能,加强对金融重大事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健全完善金融管理体制。二是各市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成立金融工作领导组,定期研究本地区出现的金融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各市金融管理队伍建设,发挥协调、组织和风险处置作用。三是各级政府要将金融改革发展任务纳入目标考核,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大力推进。四是各级政府要建立高效的政银企协作机制,做好日常的银企对接工作,建立银企互信新关系,及时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妥善处理好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关系,使政银企协调机制成为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抓手。
(二)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和金融企业发展规律,优化营商环境。整合财政、税收、土地等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成立各类引导基金,通过贴息、担保等市场手段,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增信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放大财政效能。利用金融工具和市场手段,推动财政资金购买保险等金融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效率,实现财政资金支持效应最大化。进一步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简化流程,提高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和抵质押等业务的效率,为金融机构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三)强化金融人才支撑。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途径,建立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金融人才专业队伍。一是创新激励人才机制,留住人才的同时,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快速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管理水平。二是制定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培育方案,加快培养本地金融人才队伍。三是争取从中央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发达地区交流一批优秀金融干部,到各市任职或挂职。四是加强对全省各级地方领导干部金融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运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对各市金融环境的考核制度,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考核制度,加大对逃废债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形成失信必惩的机制和氛围,将金融生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建立全省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
(五)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承担区域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
(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机构要恪守自己的职责定位,依法合规经营,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司法系统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协调,增强金融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加快金融风险处置,防范可能出现的新的金融风险。切实做到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七)切实抓好规划的落实。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考核以及调整工作,有效发挥规划对金融企业发展改革的指导作用、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和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