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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23 13:59:37
       一、“十二五”时期的人口发展成就
       (一)人口增长速度保持平稳
       “十二五”以来,我省人口出生率连续五年控制在11‰以下(年均出生率10.58‰),比“十二五”人口规划目标低2.2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五年控制在6‰以下(年均自然增长率为4.88‰),比“十二五”人口规划目标低1.62个千分点。五年间,山西总人口由2010年末的3571.21万人增加到2015年末的3664.12万人,净增92.7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8.56万人,人口增长速度保持平稳,适度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二)人口总体素质持续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省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9.89%,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3.51/10万、5.9‰,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92岁;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尤其是原属地域高发的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大幅下降到7.33/万,“十二五”人口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人口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以上。其中,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比2010年提高26.3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4%,比2010年提高6.6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比2010年提高11.93个百分点。
       (三)劳动力资源供给充足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年龄结构良好,劳动力资源丰富,总抚养比保持稳定,性别比基本平衡,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期。五年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逐年增加,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平均每年增长14.59万人,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介于75%-76%之间,总体稳定。总抚养比从2010年的32.76%下降到2015年的29.30%。全省总人口性别比连续五年保持在105-106之间,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处在总人口性别比平衡区间。
       (四)人口分布趋于合理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化率逐年提高,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业人口,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2011-2015年全省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49.68%、51.26%、52.56%、53.79%、55.03%,五年间提高了6.9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年均增长速度(1.23个百分点),发展进程总体稳定。山区贫困人口向条件好的平川地区迁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人口分布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迈进。
       (五)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能力增强
       人口结构的稳定和分布的优化,增强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能力。全省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2%。社会就业更加充分,201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1%。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82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4元,“十二五”期间年平均分别增长了10.7%和12.4%。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遭遇较大挫折面前,人民生活水平仍保持了稳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
       从人口发展的总体形势看,虽然人口过快增长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特别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可能使人口增长势能在“十三五”时期集中释放,保持生育水平平稳变动、避免人口出生大起大落,是我省“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从老年人口比重的变化看,我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逐渐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增多,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015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达14.4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9.1%。据初步测算,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有可能攀升到11%左右,年均增长接近0.4个百分点。
       从劳动年龄人口的变动看,生产和消费最旺盛的劳动年龄人口进入下降通道,人口红利进入消退期。据测算,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将在2017年达到2768万人的峰值,此后缓慢下行,2020年减少至2744万人,平均每年减少8万人,下降态势将持续数十年以上。与此相对应,人口抚养比持续上升,2015年到2020年,人口抚养比将由31.99%上升到36.61%,其中主要是老年人口抚养比由11.53%上升到15.73%,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财政与社会的负担将进一步加大。
       从社会服务资源的需求看,“十三五”期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预计增加75万左右,预计新出生人口50万人,对孕前检查、分娩床位、儿科医生、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对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等带来一系列挑战。
       从家庭变化的趋势看,家庭的传统功能在弱化,家庭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计划生育家庭、失独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等特殊家庭模式的比例将显著提高,改进家庭人口服务管理将是我省要下大力气推进的工作。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是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转折期,是国家生育政策实施重大调整完善的人口发展适应期。人口面临的主要矛盾日趋复杂,将从人口数量与发展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口结构性矛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刻,提高人口素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同时也应看到,人口红利的消退有助于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倒逼产业升级换代、全要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十三五”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立足山西实际,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新常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重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持人口规模总量适度,人口结构总体优化;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口质量和国民素质;重视人口空间合理布局,提高城镇产业的人口集聚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重视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变化对人口发展的重大影响,提高人口发展的稳定性;重视人口老龄化和残疾人群体面临的新问题,完善社会服务政策支持体系;重视家庭模式转变对人口发展的影响作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确保家庭功能稳定性。全力保障“十三五”时期山西人口维持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状态,为我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基础和持久的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口与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坚持公平发展。坚持城乡人口与家庭发展的一致性,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优化和社会管理均衡发展,提高城乡基层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迁移服务管理能力。
       3.坚持统筹发展。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以及人口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城乡一体、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口分布流动与产业分布相适应。
       4.坚持均衡发展。确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念,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兼顾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迁移等各要素之间的平衡互动,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拓展、发挥和利用好人口要素的叠加优势。
       5.坚持创新发展。深入推进综合改革,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载体创新,创建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推动治理方式从主要依靠政府向依靠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三)主要目标
       ——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00万左右,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
       ——人口素质全面提升。2020年,全省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比“十二五”期末提高1岁。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的比例达到93%以上。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以县为单位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城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130/万左右。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改善,家庭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基本覆盖;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
       ——人口结构动态优化。2020年,全省少儿人口比重开始回升,人口年龄结构趋于优化。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降低,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迁移的叠加优势增强。
       ——人口分布趋于合理。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实现3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地区集聚迁移,实现人口合理分布、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人口发展环境更加和谐。我省人口发展的理论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组织环境进一步优化,手术后遗症群众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管理实现全部建档,保障体系及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日益完善,相关家庭和个人充分得到制度支持和妥善安置。
       ——人口发展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调控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基层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共享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平台全面建成,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全面形成。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四、“十三五”人口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创新人口发展调控与管理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治理机制。推动管理模式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促进控制手段由行政控制为主向诚信自律为主转变,探索创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高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人口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全面推进资源整合。加快医疗卫生与人口计生服务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重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十三五”时期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过程性人口波动。
       ——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调整对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统筹协调人口分布与经济发展、国土利用的关系,构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框架,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地区集聚迁移。按照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制定与“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总体布局相适应的人口分布、流动导向政策,促进产业集聚区域内人口集聚态势的形成。在太原都市圈和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等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推动形成太原、大同等8个50万人以上人口规模(主城区)的城市。在46个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2.22万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区,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向中心城市和县城、重点镇集聚,规划的大县城人口要达到10万至20万人。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探索优化人口分布的有效途径。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大同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包括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临汾、运城、长治、晋城9个市的所辖城镇,以及太原、大同所辖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市场空间。
       ——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积极探索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布局,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比例,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增加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推进保障型安居工程建设,采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和交换平台。
       (三)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全面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养老机构要达到1500家以上,其中民办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以上;全省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9.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35张;养老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健全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和社会参与等政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政策法规,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建设养老专业人才培训学校,开办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可积极稳妥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产业的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
       ——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兼顾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大”老龄工作新格局。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四)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创建残疾人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辐射和带动更多残疾人致富。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做好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地市、县区两级按照规定建立完善康复服务机构,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全面推进全纳教育,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全部建成特殊教育学校,以县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6至14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落实“一人一档”,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完善高等教育招收适合就读的残疾学生保障制度,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平等机会。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城乡发展建设同步。
       (五)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国民科学文化素质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充分保障,加快托儿所、幼儿园建设速度,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二期、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城镇小区配齐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质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确保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到2018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底线和省定基本办学要求。加快实施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实施教育脱贫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国民教育。
       ——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所有高中阶段学校达到国家的省定标准。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显提升。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提升100个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六)全面实施家庭发展战略,建立家庭发展政策体系
       ——创新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完善生育支持、生殖健康、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抵御风险以及家庭致富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明确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创新家庭发展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新婚夫妇孕前优生、科学育儿、青春健康教育、生殖健康、老龄护理等服务指导。加大财政对家庭的福利投入力度,缓解家庭在生育、医疗、教育、住房和养老等方面的压力,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分类扶助与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历史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家庭状况,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家庭和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相适应的扶助和保障政策。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全面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各项后续工作。
       ——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幸福安康。开展家庭文化理论研究,深化人口文化内涵。推进省级家庭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巩固和拓展宣传阵地,推进人口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七)加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建立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继续贯彻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健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整合利用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等资源和全社会力量,健全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预控体制机制,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和重大疾病防治工程。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突出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地市级及以上儿童、肿瘤、妇产、精神、职业病等专科医院、县级精神专科医院、护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等急需领域建设,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血站、专科疾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项目。为县级服务站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逐步满足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求。支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鼓励社会办医,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增加妇产科、儿科床位,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妇产科、儿科医生培养力度。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实现免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全覆盖,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继续扩大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孕前优生检测能力建设,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支持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支持配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
       ——加强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围绕出生缺陷预防、生育调控技术、生殖和遗传等重点研发领域,支持省级人口计划生育研发和指导中心的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升级,提升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
       (八)建立完善“大人口”信息数据库平台,健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和人口预警机制
       ——全面推进公安、统计、卫生计生、人社、教育等部门的实质性合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大科技成果运用力度,发挥人口大数据作用,建立权威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等情况,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房产、信用、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起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评估、记录和查询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口多维辅助决策系统,及时发布人口预测、预警信息。
       ——构建科学的人口与发展指标体系。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立规范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确保法定人口统计发布与人口信息采集系统的一致性,保证人口数据的同一性和准确性。
       ——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平台,建立各级医院出生登记、公安上户与数据库联网制度。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发展事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列入重大决策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根据生育政策变化和我省人口发展的时期特征,进一步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内容。
       ——重新界定新时期人口调控与服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明确划分公安、卫生计生、统计、人社、民政等人口管理相关部门职责,重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发展的部门职责,把各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应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
       (二)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经费投入机制
       ——适应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建立以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的区域覆盖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
       ——适应建立人口发展调控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系的需要,充分考虑特殊历史时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计划生育转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因素的资金需要,加大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经费投入力度。
       ——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全面两孩政策出台的需求,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
       ——适应教育改革和高中教育阶段纳入义务教育带来的财力需求,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
       ——继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保障人口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对保障人口发展新增财政投入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在有关法规和政策中予以明确规定。
       (三)加强人口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促进人口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对原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带来的冲击,全面清理和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转型,调整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协调机制,推动部门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保障新时期人口与发展新机制建设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加强人口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准确研判生育水平变动新态势、人口跨区域流动新趋势、人口服务管理新需求,以及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
       ——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和研究。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势能、延续人口结构红利、提高人力资本增值、提升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弹性以及上述四方面相互叠加的互动关系,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以本规划为依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相关责任。
       ——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因大型人口调查及其他国情国力调查导致的人口数据重大变化,应在中期评估时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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