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
晋发改资环发〔2015〕76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请有意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市(县)的地区,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7日前逐级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设申请,并随文报送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逾期不报不再受理)。我们将及时组织联合初审,初审通过后推荐到国家正式评审。
2013年国家批复确定的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地区(晋城市、孝义市),要根据此次通知精神,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对拟实施的重点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实施方案在实施期内仅允许调整1次),并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我们将联合审核,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联系人:庞兰强
电话:0351-3119106,传真:0351-3046259
财政厅经建一处联系人:班若萧
电话:0351-2023943
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王国红
电话:0351-3581029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