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各设区的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原则上不得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
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提速,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环境污染和垃圾围城等问题日益突出。《通知》提出,要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考虑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发展。
在建筑垃圾产生环节,我省鼓励建设单位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减少个人装修,减少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在运输环节,鼓励安装卫星定位等监控设备,对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查处行驶时遗撒、飘洒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再生利用环节,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垃圾分离工艺技术、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附加值。
《通知》要求各市制定支持政策,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投资、 PPP 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市县可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并逐步关闭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