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从太原市相关部门获悉,《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近日正式发布,省城将从“全程防控”“生态治理”和“最严监管”三大方面全力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同时对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8个断面提出达标期限,最迟为2019年。
据了解,太原市地表水环境控制断面有14个,已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有6个。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8个,分别为古交市汾河寨上水文站、古交市汾河扫石桥断面、小店区汾河小店桥断面、清徐县汾河温南社断面、清徐县汾河韩武村断面、尖草坪区杨兴河河底村断面、清徐县白石南河美锦桥断面和晋源区晋阳湖湖中心区。
结合“十三五”以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水质状况,在通过强化监管确保6个已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断面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太原市制订了8个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断面的分年度水质达标计划。《方案》提出,太原市将以水质达标为核心,实施三大主要任务,系统构建“治用保”防控体系,其中,“治”是全过程污染防治,“用”是合理利用达标中水,“保”是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
全程防控污染。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区、三县一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8年6月底前,市区建成并运行区域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2020年,市区及三县一市全部建成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外排污水全部稳定达标。
推进生态保护。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恢复流域生态空间,推进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
严格执法监管。所有排污单位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