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山西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环境资源 > > 内容

7月1日起山西所有城市新受理环评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6-28 14:06:05

       6月15日,山西省环保厅、山西省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市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在此之前,我省的2+26个城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4个市已经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项公告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扩大到全省,旨在进一步加大污染控制力度,倒逼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公告指出,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现有企业中,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要求如下: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上一篇:5月份山西省有11个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布 运城“逆袭”登榜首
下一篇:为提升夏季空气质量 我省水泥熟料企业将实行错峰生产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