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至11月15日,晋城市环保局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此举旨在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晋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对“禁用区”内使用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整治任务为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台账,并上报主管部门;严查在“禁用区”内使用国I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查验使用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凭证、票据,倒查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参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光吸收系数不大于0.6m-1限值标准,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进行现场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施工单位,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晋城市环保局统一协调指挥,从各相关县(市、区)抽调5名工作人员组成分成两组,分别对“禁用区”城区所辖区域和泽州县、开发区所辖区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