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水平将达到1320元,比调整前我省的平均发放水平增加225元,增幅为21%。
该政策是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调剂使用的市,统筹区域内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标准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2017年我省也曾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根据省政府发布的通知,从当年10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四类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1130元、二类1060元、三类990元、四类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