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决定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民航、输气管道和城市综合管廊领域首批推出40个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40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监管工作,通过推动实施示范项目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切实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
三是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实施,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