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发改字〔2014〕56号文悉。
为改善阳城县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现核准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建阳城县阳高泉限价商品房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址:阳城县凤城镇阳高泉村。
二、建设单位: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35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91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幼儿园及其它配套用房),提供不少于516套住房;地下建筑面积10652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含小区内道路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供电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695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防震等要求。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的有关规定,以中小户型为主,控制套型建筑面积。
七、项目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工程质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交付使用。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编号:140522012450375201411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