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强薄弱环节、稳定经济增长、促进长远转型发展意义重大。要优化服务,降低门槛,着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民用空间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资,支持社会资本从事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运营管理。要拓宽和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机制;要加大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扶持力度,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常规信贷、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各种金融工具,促进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会议通过《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决定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投资处负责同志一并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