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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22类重大疾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12-25 08:40:18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下发《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标准目录,将适度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的保障待遇,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等。并将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统一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准入标准
 

  将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大额疾病进行调整,统一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准入标准。统筹地区要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合理选择确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采取按定额支付或限额支付的结算管理方式。在保证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实现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支付政策的相对统一,适当提高门诊大病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乳腺癌门诊大额疾病,在门诊治疗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抗Her2单克隆抗体制剂或雌激素受体拮抗剂药品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农村居民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暂按原支付政策执行,新政策实施后再进行调整和统一。
 

  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不再设立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定额支付管理,可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社保卡中基金可结转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医保住院报销最高可报85%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级别分类,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内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同时拟规定,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不低于7万元;参保人员在省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高额的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2%—3%。
 

  统一医保目录扩大用药范围
 

  《通知》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宫颈癌、乳腺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贫困家庭儿童中1-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由慈善基金会补助30%,实行免费救治;参保人员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1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超出限(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指定救治的医院承担。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标准。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保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保费代征工作。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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