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2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借鉴2009年以来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功经验,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扩大内需、稳定外需,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增加投资
1.加快在建、续建项目实施进度。对铁路、公路、机场、大水网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重大转型标杆项目、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施工进度。各地各部门要逐项成立推进工作组,强化服务,责任到人,跟踪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融资等困难,督促项目单位狠抓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应开工而未开工或工程进度明显较慢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期按计划完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额。
2.加快项目审批核准步伐。抓住国家稳增长机遇,围绕重大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三农”、民生和重大产业等重点领域集中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审批、核准和资金支持。各级职能部门要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变多站式审批为一站式审批。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自主决策权。大型企业集团经批复的发展规划中,属于省权限内的鼓励类项目不再另行核准,只需在开工前办理备案手续。
3.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在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的同时,落实好国务院和我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我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铁路、公路、电力、金融、能源、电信、市政、教育、医疗和农田水利等领域。
二、积极扩大消费
4.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继续实施“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政策;启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进行补贴;积极开展以家具、建材等为主的“幸福暖家促销活动”。
5.培育发展新的消费业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延伸,推进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信用消费。开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城乡流通网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体系等建设试点,扩大循环消费。
6.开展产品促销活动。制定实施积极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全面开展促销活动,努力增加销售、促进消费。组织省内企业踊跃参加全国性大型展销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性和区域性消费中心建立我省特色产品展示平台,扩大我省特色产品的影响力和销售量。
三、努力稳定外需
7.鼓励扩大进出口。整合并统筹使用现有中央及省级外贸发展资金,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融资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等措施,鼓励出口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增加外贸进出口规模、调整外贸结构。鼓励企业引进核心技术、进口关键设备,增强市场竞争力。
8.加强省内外贸代理工作。加快武宿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省外保税区出口货物、省外代理商品出口转回省内,鼓励我省进出口企业在本省办理进出口业务,降低企业成本。
9.提供便捷服务。继续完善大通关体系,健全跨关区、跨检区协作机制,认真执行检验检疫优惠政策,改善海关、检疫服务,提高通关效率。
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0.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在继续落实好已有政策基础上,以培育杂粮特色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和现代畜牧业、培训推广技术、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为重点,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再推出一批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11.促进粮食增产。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强化抗灾减灾措施,保障农资供应,千方百计夺取全年粮食丰收。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积极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五、着力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12.保障企业生产用煤、用电和运力需求。省内大型煤炭集团及整合矿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省内企业用煤,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鼓励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电网企业要完善供电设施,保障企业特别是重点用户用电需求;支持电力企业加大生产、外输力度。铁路部门要统筹运力,保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输需求。
13.搞好产销衔接。鼓励省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产品,支持在煤矿生产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煤化工、钢铁、风电等项目建设中使用我省煤机、钢材、成套设备、水泥等产品。
1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和焦炭运销服务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
15.稳定煤炭生产、扩大煤炭销售。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完善手续,加快相关证照办理,积极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授权省内补办核准手续或直接进行产能核定,加快已建成矿井产能释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稳定煤炭生产,加大营销力度,增加煤炭销量。
16.推进冶金、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抓住市场回调机遇,大力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和升级改造。贯彻落实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焦化企业发展化产精深加工项目,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其他资源型产业等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
17.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和煤层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谋划布局重大项目,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转型发展。
18.大力发展建筑业。积极培育房建、交通、矿山、水利等领域的骨干建筑企业,带动我省建筑业的整体发展。支持在山西开展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
六、支持服务业快速发展
19.落实服务业优惠政策。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推进我省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逐步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
20.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各地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25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稳定新建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到位资金稳步增长。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办理,促进存量房屋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1.加快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晋善晋美”旅游促销活动,加大对山西旅游精品的推介力度,继续推出旅游新路线、新项目,实施季节性扩大旅游消费措施,加强省内旅游景点与周边省区的合作。扶持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旅游与文化的深度融合。
七、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22.加快推进“双千亿”、“双五百亿”工程。大企业大集团要抓好“双千亿”、“双五百亿”、“双百亿”工程项目。有关部门要在企业采购原料、融资贷款、扩大市场、加快技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早日达产达效,充分发挥大企业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转型跨越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23.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用地困难。加大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支持和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相关领域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联合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融入大企业、大集团的社会化分工体系,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的格局。
24.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企业挖潜增效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库存水平,压缩非经营性开支,节约经营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
八、强化要素支撑
2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信贷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贷款重组,鼓励对小微企业以集合贷款方式发放贷款,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项目探索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发放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对用足信贷规模、新增存贷比超过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政府性存款要与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挂钩。
26.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对已上报中国证监会的企业,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尽快通过审核上市;对在山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早日上报;对重点后备拟上市企业,要进行零起点全方位跟踪服务,一对一重点辅导;有关部门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资金安排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重点倾斜。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企业采取BOT、BT等方式融资。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对合理合规在建项目加大融资力度。
27.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新增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包括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转型标杆项目、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等在内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在建、续建项目。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露天采矿用地改革、废弃工矿地复垦调整利用等机制,拓宽建设用地渠道。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保障各地基本需求的同时,实行重点项目谁先开工谁先占用土地指标的办法,鼓励各地加大投资、加快重点工程建设。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
28.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提前做好应对各种风险的预案。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宏观经济指标及关联指标之间影响程度的分析,准确把握我省主导产品市场变化趋势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监测保障协调机制,及时出台应对措施。
29.做好价格调控工作。落实国家及我省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搞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油、肉、菜、蛋、奶等农产品生产的同时,积极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的储备调节,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运输绿色通道;密切监测价格波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发挥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十、强化责任落实
30.各地各部门要对本《意见》内容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