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厅印发《山西省2018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8年全省要完成粮改饲面积68万亩,收储优质青贮饲草料185万吨。
我省选择在大同市南郊区、大同县、天镇县、阳高县、灵丘县、左云县、新荣区、广灵县;朔州市朔城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县、平鲁区、右玉县;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岢岚县、河曲县、静乐县、五台县、繁峙县、代县、原平市;吕梁市临县、岚县、交城县、孝义市;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娄烦县;晋中市昔阳县、榆次区、太谷县、祁县;长治市潞城市、长子县、沁县、沁源县;临汾市浮山县、蒲县、尧都区;运城市的永济市、新绛县、平陆县,共44个县(市、区)作为粮改饲试点县。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和构树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转变。
按照方案,支持对象为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不得随意扩大补贴范围,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环节,各试点市县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粮改饲试点工作。补助标准为青贮全株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构树等饲草)每吨补助不超过55元;收贮本地燕麦草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收贮本地产苜蓿干草每吨补助不超过150元。具体测算指标(包括种植面积核定、产量的测算、干草数量的核实)由各试点县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