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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1 17:14:24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我省国土开发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十三五”是主体功能区全面贯彻实施的开局时期,也是山西省转型发展攻坚的实质性阶段,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不同层面主体功能区,有序引导区域空间开发,协调区域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与冲突,对山西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生态文明整体提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山西省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的背景

  2014年3月,我省颁布了《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全省国土空间明确划定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的农业地区、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禁止开发区域四类区域,力争到2020年,全省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基本形成四类主体功能区格局。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和省级重点开发区,主要定位是以大规模工业化(以第二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和城镇化为主体功能,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辅助功能,能够长期吸引人口集聚,形成较大规模的城市或城镇群。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限制开发的农业区,主要定位以农业发展为主体功能,工业发展、城镇发展和生态保护为辅助功能,可进行中小规模、分散型的城镇发展。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主要定位是以生态保护、生态产品能力建设为主体功能,工业发展和城镇发展为辅助功能.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将是国民社会经济发展的下一个五年计划中贯彻始终的重大战略任务。2014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538号),确定山西省临汾西山7县、神池县为国家限制的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我省组织编制了《临汾西山片区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神池县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准备实施。

  二、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省域区域战略与主体功能区战略融合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对国土空间开发的长远前景进行描绘,其战略部署对国土空间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具有长期性、阶段性和持续性。“十三五”期间,山西省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的总体要求是:对接国家区域战略,促进区域战略与主体功能区战略融合;提升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省域的不同层面区域开发中的空间管制作用,探索以主体功能区为依据的多规合一规划;制订与区域开发战略相融合的地市、县域等层面的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

  “十三五”期间,山西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推进设想是:应以不同主体功能类型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作为经济布局、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和项目建设的依据,以空间开发格局清晰、空间结构优化、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和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为目标,实施“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接京津冀大首都圈”、“打造沿黄河生态经济廊道”、“促进大西高铁经济带”、“培育太焦高铁经济带”5大推进路径,以主体功能空间战略格局为载体,立足省域内部空间,拓展省域外部联系空间,统筹安排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各项建设,制订适应主体功能开发管制原则的配套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地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积极与国家“一带一路”总体规划对接,研究山西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方式、途径和政策。要以太原都市圈、晋南城镇群重点开发区域为龙头,大西高铁、石太通道、太中银通道为联通,凭借在能源、矿产、农林、畜禽、旅游等资源开发方面拥有成熟的开发模式,通过不同合作形式的资源开发,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一路;依托在煤化工、特色食品、工程机械制造、工程建筑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跨国投资,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辟中亚市场,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基于风沙化、采煤塌陷等环境问题,在沙漠治理、太阳能、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共性诉求,凭借技术、资金方面的优势,介入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发的相关合作,助力中亚地区、西北省区的铁路、公路、航空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山西名优特色食品的贸易渠道,促进贸易联系,获得发展机遇。

  对接京津冀大首都圈。山西距离京津冀大首都圈比较近,晋冀相邻地区在地缘、人缘、文化、经济上具有渊源关系。在京津冀经济圈产业转移中对接,积极争取北京、天津疏解出来新兴产业和一般制造业,重点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科技教育等领域,限制石化、能源、冶金产业的发展;以太原都市圈对接冀中南地区,通过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交通网络互联互通、科技合作和高端产业对接,实现合作发展;以建设京津的生态后花园和休闲旅游通道进行对接;通过共建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功能区、太行山系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实现对接;通过环境治理协作对接。

  打造沿黄河生态经济廊道。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指导,沿黄河、沿西纵公路的生态经济廊道,要以县城、重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为中心,建设生态性社区和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实施点状开发、集中建设,用循环经济理念引导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各县城、重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的联系与分工,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设清洁型生态能源生产基地,现代生态农业生产与观光基地、休闲养生与生态旅游基地;加强水土流失控制,施生态修复与治理,恢复和维护天然林、湿地、草原等特有的植被生态系统,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引导人口有序的向县城和中心镇转移。

  促进大西高铁经济带优先发展。以大西高速铁路为交通主轴,大力发展沿线中心城镇的建设与发展规模,形成具有辐射和带动影响力的经济发展轴带。首先,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为抓手,加快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努力打造国家煤基科技及产业创新高地;其次,以太原都市圈为核心,太原盆地城镇密集区为主体,辐射阳泉、忻定原、离柳中三个城镇组群,构建“一核一区三组群”的城市空间格局;坚持城镇化推进与产业发展相匹配,推进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建设,太原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同要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名城,朔州建设新型煤电能源基地、煤化工基地;临汾建设晋南区域性城市、新型工业大市;运城建设晋南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培育太焦高铁沿线经济带。以建设中的太焦客运专线以及太焦铁路、太长-长晋-晋焦高速为轴线,以沿线长治、晋城等中心城市为节点,带动沿线城镇和区域发展的发展轴带。首先,提升晋东南城镇群发展,长治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文化教育等综合功能,建设具有上党文化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晋城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积极培育物流业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承担能源和煤化工服务基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形成带动太焦沿线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其次,突出晋东南作为中原经济区及东南沿海地区的枢纽型性门户的区位优势,建设国家重要的新型煤化工基地和中西部新兴现代制造业基地,参与对外开放合作;与京津冀大首都圈、中原经济区对接,统筹规划太行山、太岳山生态功能区建设任务。

  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可以分为近期2015~2016和远期2017~2020年两个建设阶段,近期建设主要在三个方面:与县级“十三五” 规划衔接,在各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体现主体功能区格局和功能定位;在国家级试点县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规程,向各县推广;根据各县发展实际,探索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评价体系。远期建设主要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确立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实施、监测的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8+1政策体系。

  三、“十三五”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重点

  重点开发区是带动全省发展的增长极,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着力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提升综合实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

  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抓住“转型综改”实验的“先行先试”机遇,大力发展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经济、适宜产业,提高生态产品供应能力;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落实生态红线,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宜产业、绿色经济,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农产品主产区要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禁止开发区要依法监管,加强实施保护。

  四、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保障机制

  为了保障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推进,“十三五”期间,我省应在组织管理制度、财政预算制度、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管理等方面,制订并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保障机制,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支持和引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和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建设方案和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开展规划修编,进一步完善县级、地市级、片区级的《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以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的县级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体系;完善主体功能区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重点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转移支付及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探索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制度,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加强对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形成制度。编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视需要开展主体功能适应性评价,使之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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