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现状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实施“保就业,惠民生”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收入分配状况总体向好,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基础。
1.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计,2010年到2015年,我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0149元增加到17854元,名义增长75.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7%,年均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5510元增加到25828元,名义增长66.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7%,年均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263元增加到9454元,名义增长7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6%,年均增长9.5%。“十二五”以来,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0年超过15000元,2012年超过20000元,增长逐步加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起一年一个千元台阶。
在全省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同时,与全国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我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由2010年的81.1%上升到2015年的81.3%,六年间上升了0.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由2010年的82.6%上升到2015年的82.8%,六年间上升了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由2010年的83.9%下降到2015年的82.8%,六年间下降了1.1个百分点。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
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从2010年的2.99:1缩小到2015年的2.73:1,六年缩小了0.26。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从2010年的2.95:1缩小到2015年的2.73:1,六年缩小了0.22。
2010年—2015年,省内各市之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2倍左右;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由2010年的2.2倍缩小到2015年的2.08倍。
3.城乡居民收入结构趋于优化
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562元,经营净收入2790元,财产性净收入1789元,转移净收入468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与财产净收入成为城镇居民增收的新亮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为64.1%,比2010年提高1.4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为6.9%,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近年来,我省多次调高城镇职工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相关政策措施等,对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作用明显。
2010年以来,我省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为重要来源。劳务经济带动工资性收入增长,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92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1%,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为262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7.8%,比2010年下降10.1个百分点。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农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加的重要因素。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76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7%,比2010年提高3.7个百分点。
4.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十二五”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81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21元,同口径相比分别比2010年增长54.5%和88.7%。
2014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4193.9亿元,比2010年(9223亿元)增长53.9%。2014年末,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24.24辆,比2010年增加12.71辆,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10.63辆,比2010年末增加8.77辆。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计算机68.62台,比2010年增加14.54台,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计算机26.03台,比2010年末增加17.32台。农村居民家用电脑拥有量的增速快于城镇居民,表明了农民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2011年全省贫困人口452万人,2014年开展建档立卡工作重新识别后我省贫困人口为329万人(2010年我国贫困标准为2300元,按照物价指数变化,2014年调整为2736元)。
5.行业之间工资差距有所缩小
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为74778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24082元,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之间的差距是3.1倍,与2010年山西省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之间的差距倍差3.5相比缩小0.4。
6落实就业优惠政策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产业升级、项目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落实促进就业的金融、贸易、产业政策及税费优惠政策,完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提高就业质量。健全就业援助、创业指导和失业动态监测机制。扶持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7努力扩大就业规模
坚持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确保年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每年新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制定实施促进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措施,实行提供财政补助、实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8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安置工作。实行财政贴息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加强职业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