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情况
我省焦化主体企业共86户,均为规模以上企业。其中,独立焦化企业70户、钢焦配套企业16户(含4户已停产企业);中央国资企业3户、地方国资企业13户,民营企业70户。
(二)产能情况
已建成焦炭产能共14487万吨。其中独立焦化产能12907万吨,钢焦配套产能1580万吨。
(三)装备水平
已建成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大机焦产能3717万吨,占比26%;炭化室高度4.3米普通机焦产能9516万吨,占比66%;热回收焦产能1254万吨,占比8%。
(四)区域分布
全省焦化企业分布在9个市(大同、朔州无焦化企业)54个县,形成孝义、河津、介休、潞城、交城、洪洞、襄汾、清徐等千万吨级和五百万吨级焦化产业集聚区。
(五)化产延伸
目前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精制加工三大产业链初加工能力已形成规模,精深加工涌现出费托合成油(蜡)、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己内酰胺等高端产品。
全省建成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19个,产能315万吨/年;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3个,产能2.8亿立方米/年;焦炉煤气制合成氨项目3个,产能54万吨/年。建成煤焦油深加工项目13个,产能327.5万吨/年。建成粗苯精制项目7个,产能96万吨/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能过剩,市场空间有限。全省焦炭产能1.45亿吨,近年来实际产量只有8000万吨左右,今年上半年只完成焦炭产量4000多万吨,产能利用率较低。焦炭下游消费主要有钢铁、铸造和化工化肥等行业,其中钢铁行业占全部消费量的85%以上。据分析,中国钢铁消费峰值出现在2014-2015年,后呈逐渐下行趋势。我省焦炭出省量长期保持在70%左右,但由于各钢铁大省纷纷建设钢铁配套焦化企业,出省焦炭需求量也呈下降趋势。近两年,我省焦炭出口虽然恢复性增长,但对全省产能利用率的提高贡献很小。
二是布局分散,化产深加工不足。全省焦化企业分布在9个市54个县,布局分散,行业集中度不高,独立焦化企业多,产业链条短,物流成本高。50%以上的焦炉煤气通过发电等低效方式利用,焦油、粗苯精深加工产品少,多数只作为化工原料出售。
三是环保压力加大,企业提标任务重。焦化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重,近年来,环保部门针对焦化行业出台了多项新标准和新政策,焦化企业必须采用更先进工艺实施提标改造以达到新的环保要求。
四是融资问题突出、转型难度较大。由于多年亏损,焦化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全行业资产负债率高达88%。而且金融机构对焦化企业长期执行严格的信贷控制政策,企业融资困难。在当前全省大力深化转型综改的大背景下,焦化作为典型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但焦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大、费用高、周期长,对企业整体运营形成较大压力。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围绕我省实现从“煤老大”到“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历史性跨越的总目标,加大改革力度,深化焦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运用法制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焦化产业技术装备升级和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用5-10年时间,打造6个五百万吨级和6个千万吨级重点焦化产业园区,提高我省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将我省建成全国乃至全球最有竞争力和话语权的焦化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布局、园区集聚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以焦化产业现状为基础,合理布局全省重点焦化园区,形成园区化、基地化、规模化的发展体系。产业布局坚持优先改善重点城市和敏感区环境,重点生态功能区、太原市全市及其它地级市城区和郊区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现有焦化项目(包括钢铁配套的焦化工程)应逐步搬迁。
2、坚持整合重组、产能置换原则。全省焦化产业通过产能置换、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控制焦炭总产能,现有产能进一步向重点园区和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以重点园区为载体、优势企业为龙头的产业格局。
3、坚持稳焦兴化、就地转化原则。各类焦化企业和园区坚持稳焦兴化,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发展下游化工产品,实现煤气、焦油、粗苯的高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坚持化产就地集中转化,减少危险化学品长距离运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4、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原则。各类焦化企业和园区要坚持集约化发展,高效使用好稀缺的焦煤资源和水资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降到最低水平。
四、布局规划
(一)重点园区布局
初步考虑全省布局12个重点焦化园区(包括集聚区),各园区产能规模均达到500万吨以上,其中6个园区达到1000万吨以上。重点分布情况为:吕梁市3个、长治市3个、临汾市3个、晋中市2个、运城市1个,其中长治市郊区和临汾市尧都区现有焦化产能向重点园区转移。
1、主体装备:新建常规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焦炉生产规模≥100万吨,严禁新建热回收焦炉。
2、化产回收和加工利用:按照焦化副产品集中加工利用原则,鼓励关联企业采取股权、供应链、技术等多种合作方式进行化产回收和集中加工利用,建成产品丰富、附加值高、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焦化园区。
3、环保要求:园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严格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171-2012)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各重点园区和项目要严格遵守规划环评和满足当地环境承载力要求。
(二)钢铁配套焦化产业布局
全省钢铁配套焦化企业保留12家,各企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改造升级投入,确保技术装备、环保要求、管理和运营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下一步推进意见
(一)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应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由省经信委筛选若干个龙头企业,研究制定依托龙头企业开展联合重组、推进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负责推进设立以重点焦化园区为主的经济开发区。
(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焦化重点园区建设,在规划、土地、环保、水资源、金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设立焦化产业基金,集中支持焦化重点园区项目建设。
(三)依法依规强化约束。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辖区所有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排放均按《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执行。抓紧制修订高于国家标准的我省焦化产业装备、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进一步研究运用环保、安全等法制手段和探索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等市场机制,倒逼园区外独立焦化产能和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对长期不能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要求的焦化企业进行关停或限产,提高我省焦化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并鼓励企业向重点园区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