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提升群众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满意度,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期望寿命74.92岁(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3.51/10万、5.9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
1.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覆盖全省119个县(市、区),药品全部实现零差率销售,太原、运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范围由67%提高到100%,在全国率先实现对村卫生室全覆盖,并扩展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品种由516种增加到718种,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基层药品供应得到进一步保障。新农合由保基本到保大病,参合率由94.3%提高到99.2%,人均筹资标准由150元提高到47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8%,全面启动按病种分级诊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2.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基层工作效率显著加强,优质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加大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力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400元和500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不断加强。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推行计生阳光便民办证服务,建设2010个阳光办证窗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现电子化。11个市、119个县全部完成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加快推进。
3.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推进“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工程,筹资69.86亿元启动7435个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启动省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山西中医学院启动省局共建。全省新增三甲医院9所,91%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新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1所,巩固村卫生室全覆盖成果,建立乡村医生进退流转机制,落实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鼓励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占医疗机构总量的36.03%,总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次增幅均高于公立医疗机构。全省编制床位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较“十一五”末增加13.7%、9.73%,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分别达5.0张、2.46人、2.27人。
4.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日益加强。建成各级各类临床重点专科246个、重点学科128个,成功申报各级各类医学科研项目497项。获中华医学科技奖1项、省科技进步奖134项。启动了“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投入2.11亿元培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42.89万人次。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90%的卫生经费投向基层,全面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两个“全覆盖”,34%的县开展了县乡医联体建设工作。全省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推开医师多点执业,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5. 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5元提高到40元,开展项目由9类21项扩展到12类45项,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项目实施质量明显提高。在11个市41个县(市、区)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传染病报告率达97.2%,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维持在85%以上,5种地方病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在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健康教育讲堂,为全省农村家庭免费发放健康知识口袋书。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落实《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强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10个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惠及1000余万妇女儿童,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9.89%;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24.53/万,神经管畸形率下降到7.33/万。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实施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新增国家卫生城市6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23个。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全面提升,创建2个国家级、40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连续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省、市、县坚持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常态化,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爆发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体系覆盖所有县(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6. 行业监管和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加强。强化综合执法监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案件1.47万件,医疗服务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强化行业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运行评价监测体系,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初步遏制。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广泛推广检查结果互认、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日间手术、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落实“九不准”,开展“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专项整治。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对委直医院的总体满意度达88.2%。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调解成功率达92%,全省未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伤医案件。涌现出一批“好医院、好医生、好护士”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二)“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突破的关键阶段,是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培育形成均衡人口结构的关键阶段。总体来看,“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省委、省政府实施“健康山西2030”规划、推进“健康山西” 建设的决策部署下,“十三五”时期,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将站在新的起点,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
1. 在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卫生计生事业面临更大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国家关注、重视发展卫生计生事业,使得卫生计生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在国家政策引领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积极深入研究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提出“健康山西”战略部署。同时,人民越来越重视健康问题,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发展有更多期待,卫生计生事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在“十三五”时期将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
2. 人口变化呈现新特征,卫生计生事业面临新挑战。
“十二五”以来,全省常住人口继续增加,2015年末达到3664.1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从2010年1717万人增加到2015年2016.37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10年271万人增加到2015年333.43万人。全省人口变化呈现新特征,人口总量增加、人口城镇化水平加快、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人口结构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新挑战,亟需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调整卫生服务供给结构,转变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3. 健康影响因素多元化,疾病谱转变,卫生计生事业需要应对复杂而多样的服务需求。
我省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年报结果显示,2014年被监测人口死因顺位居前五位的疾病依次是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的外部原因、消化系统疾病(五类死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报告总死亡人数的92.78%)。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我省居民的首要疾病,我省居民新的疾病谱系已经形成,但同时传统烈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也不容忽视。疾病谱系的转变,与居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更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自然灾害、社会问题等因素直接相关。卫生计生工作必须及时调整策略,转变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有效应对疾病谱变化,满足居民复杂多样的服务需求。
4. 经济发展呈现新的阶段特征,卫生计生事业需要探索形成经济新常态下新的发展方式。
我省经济发展呈现新的阶段特征,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转向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并存,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省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不仅要准确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在体系和结构调整中提升服务效率,提高发展质量。
5. 深层次的体制矛盾更加凸显,卫生计生事业深化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
我省卫生计生事业体制机制建设仍相对滞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利用仍然呈向上集中的态势,居民健康水平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人口发展不均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居高位,老龄人口比重持续增加。随着改革的推进,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复杂的利益调整等难点问题更加凸显,深化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
展望“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与有利条件,也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我们要根据宏观环境的新变化、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科学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战略、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引领全省卫生计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习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把全省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人才,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人口均衡性社会,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大力促进健康公平,提高山西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均衡性、可持续性,为建设“健康山西”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全面促进人民健康为中心,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和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省人口均衡发展,为建设健康山西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加强政府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规划、投入、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大力发展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坚持立足省情,改革创新。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人口的基本特征和疾病谱变化趋势,积极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人口计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人才培养、监督体系等的综合改革,中西医并重,构建城乡卫生计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以建设“健康山西”为目标,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统筹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实现全民健康公平和病有所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10万以下、5.5‰以下,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
三、主要任务
(一)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为核心,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 全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联动改革的要求,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全面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科学考核和评价机制,有效落实政府投入、规划、监管等责任。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行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医保支付衔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五同步”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2. 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不断提高筹资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建立可持续的筹资增长及费用分担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对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医疗服务的多样性综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优先考虑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等支付方式,形成针对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多元化费用支付方式。完善基本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推进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用两年时间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3.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使用比例;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健全药品采购供应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不断扩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逐步实现省级平台与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药品供应配送监管,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做好基层尤其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
4.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两引导一提高”,即以医疗机构有序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充分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全面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诊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有效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或省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强化基本医保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患者分级诊疗。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5. 推行医疗服务惠民措施。持续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从群众就医感受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加强医疗管理,改善服务流程,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全面深化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临床护理专业人员配备、岗位管理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到2020年在优质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病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护士岗位管理在全省三级医院全面推开。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志愿者和医院社会工作者服务等;采取诊室内记账、诊间结算、手机等移动设备支付,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时间;优化医疗机构门急诊环境和流程,提供便捷的诊疗信息查询服务,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进一步推广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步扩大互认范围;在三级医院选择适合病种推广“日间手术”模式,有效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二)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核心,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1. 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提升计生服务能力。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三个不变、四个到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加注重宣传倡导、依法管理、服务关怀。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引领各地健全完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将政策外多孩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特殊情形再生育手续,全面推行承诺制、网上办证,探索将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计划免疫接种证明等有机整合。
2. 完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配套政策。指导各地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再生育。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做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研究,科学预测中长期人口规划目标,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计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准确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生育政策调整的配套政策预研,为群众按政策生育解除后顾之忧。
3. 深化拓展优生促进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优生促进工作。继续免费为全省准备怀孕及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大力倡导科学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孕前优生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测质量。进一步系统推进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创造条件。
4. 加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人口结构。针对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高于正常值范围,并且随孩次不断升高的趋势,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利益导向和制约力度;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活动;实行部门联手,强化区域协作,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
5. 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修订、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运行机制,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无差别服务。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其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和政策研究,提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做好简政便民工作。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可及性。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6. 推行计划生育惠民服务,关注困难人口群体。注重家庭发展,通过实施“人口均衡发展促进活动、家庭健康促进活动、家庭发展扶助促进活动、家庭关怀关爱促进活动及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促进活动”,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保障体系,建立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逐步落实对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三)以重大疾病防控和重点人群保障为核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 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坚定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统筹规划全省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健全和完善全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中心大楼和省卫生监督所办公业务用房,加强各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验室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继续贯彻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拓展省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项目督导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项目实施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突出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监测防治网络和重大疾病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整合利用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等资源和全社会力量,健全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预控体制机制,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和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2.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全面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加强妇产科、儿童专科医院建设,提高危重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大妇产科、儿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严格限价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参保农村孕产妇在县级医院正常产免费住院分娩,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实现免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全覆盖,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继续开展妇幼健康示范县创建活动,力争60%的县成为省级示范县,25%的县成为国家级示范县。
3. 科学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巩固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构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优化卫生应急专家库,规范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精细化管理。建设2-3个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一批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开展跨省际、跨部门综合演练,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医学救援能力。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重点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能力提升。科学防范人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有力、有序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风险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覆盖各级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逐步延伸到市级疾控机构。开展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化建设,基本满足监测工作需要。加强食源性疾病、溯源平台建设,提升风险监测管理水平。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提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
5.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活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63.23%,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四)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核心,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末,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拥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2. 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抓好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两个龙头,通过区域医学中心建设、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城乡对口支援四大关键措施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置省级医疗中心和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带动覆盖地区及辐射地区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坚持创新管理谋发展的理念,逐步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从“争创国家级、启动省级、推进县级”三方面入手,培育、发展优质资源。突破行政隶属关系和资产所属关系,在全省三级医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切实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通过医疗联合体内部联动,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解决大医院看不上病、基层医院看不好病的问题。继续实施长期对口支援战略,开展以建立纵向紧密型协作关系为主要形式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现县级(综合)医院全覆盖。加强对口支援的管理和考核评估,调动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积极性,建立共建共享、合作双赢的运行机制。
3. 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到2020年,实现全省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加快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山西省针灸医院迁建等重大振兴中医项目。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深入开展继承挖掘,为提升维护健康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各类各层次人才需求。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服务贸易。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
4.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合理空间,符合规划的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办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资本办医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五)以医养结合、以医促养为核心,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1.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特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到2020年,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可积极稳妥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2.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类型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区域卫生规划为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置医疗机构实施准入和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3.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护理等服务。在老年人口密集的地区,试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4. 充分发挥中医养生保健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养老院。
(六)以夯实卫生计生人才基石为核心,全面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1. 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发展空间,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具体实现路径有: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指标,对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加大卫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各类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在服务、科研、教学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
2.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卫生计生人才的培养、使用与管理等环节,以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为引领,统筹完成重大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医学、中医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方面人才培养,对全科医学、精神科、儿科、产科、急救、康复和护理等急需紧缺专业给予倾斜。联合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适时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七)以科技进步驱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为核心,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1. 落实科技体制改革。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引导医院科技创新方向,加强整体医学、循证医学、转化医学和价值医学研究;以基层需求为导向,通过省市县共建学科、科研资源向基层纵向流动、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及应用等多种方式推进优质资源下沉;逐步开展新技术应用准入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与科技、教育等部门间的科技合作机制,推动整体性、多层次、集约化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医学科技的资源配置和资助方式转变,满足医学科技创新突破和产业化发展要求。
2. 加快科技创新突破。围绕国家卫生计生科技重大项目,积极寻求创新突破,力争我省医学相关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数量逐年上升,促进我省卫生领域重点学科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的比例稳步提高。加强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自主研究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围绕我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领域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相结合,形成激励机制,开发卫生适宜技术,重点资助一批实用性强、有发展前景的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八)以促进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1.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梯度推进、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惠及居民、服务应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强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全省信息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2. 推进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省市两级区域卫生平台建设,整合人口健康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居民健康卡应用为核心,构建跨平台、一站式、智能推送融合医药卫生各类线上线下业务(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信用信息、综合管理)为一体的应用系统,推动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就医。
3. 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积极做好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延伸健康服务。不断加强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精准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以规范医疗和计生服务秩序为核心,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1. 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设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明确监督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任务,强化监管职能,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完善理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保障机制,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保障。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有效遏制医疗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业务和资格管理。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强化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均衡、服务量适度的原则,合力规划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按照国家职业卫生规划和我省实际需求,完善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级覆盖和服务。
2.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不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各项制度及诊疗规范,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机构运行的监测监管,构建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体系。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院运行评价考核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长效机制。健全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制度,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逐步形成以医院自我评价为基础,以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为主要形式,以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建立执业监管长效机制,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定期考核、县级医院绩效考核入手,在全省全面实施,有效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力度,引入第三方机制,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群众监督,提高医疗管理工作的公信力和各方认可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各专业质控评价组织;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临床药师制度,推进以抗菌药物为重点的临床合理用药;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扩展实施病种,提高入组率和入组后完成率,促进医疗管理向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十)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核心,强化政风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
1.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大力培育践行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搞好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忠诚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推进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的资政育人作用。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导向作用,着力弘扬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各项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拓展志愿服务,在提升行业形象上不断创新举措,为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2.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把“九不准”作为行业作风建设的“主线”,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的“红线”,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重典治乱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集中招标。
四、重大战略工程
(一)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
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以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控为基础,强化个人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的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模式,实现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口腔疾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的有效防控。坚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生命全周期,丰富健康教育形式。完善政府投入、医疗保障等配套政策。开展慢性病高风险人群的筛查和干预,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面。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肿瘤登记和死因监测网络,加强信息分析与利用,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早诊早治。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逐步实现慢性病规范化诊治和康复指导。进一步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强化防治结合,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管理机制。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紧密结合健康城市、卫生城市建设,整体带动辖区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落实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策略及措施,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二)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建立完善重大疾病防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相关单病种或单项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努力达到95%,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加强麻疹控制工作。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措施,推行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发现并规范诊治结核病患者。加强H7N9等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布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防控措施,防范重大疫情。预防控制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加大艾滋病咨询检测力度,做好艾滋病感染者抗病毒治疗工作。加强重点地方病监测,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基本控制或消除其他重点地方病危害。完善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三)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加强人才、技术、专科、管理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县级医院就医条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医疗联合体覆盖所有县级综合医院的基础上,探索合理有效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继续调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关系,以县外转率靠前的病种为导向,从急需紧缺专业入手,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建设省一级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传输,上接国家级医疗机构,下连县级医院,并与相关省级医院平行连接,开展面向基层、形式多样的远程医疗服务;根据基层发展需要,依托纵向协作关系,在具备基础条件的县级医院应用适宜医疗技术,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持续加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县域专病中心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药护技岗位技能竞赛,针对基层形成“培训—考核—评优”的机制,通过“大比武”的方式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打造技术过硬、素质一流的医疗队伍。
(四)人口均衡发展促进工程
开展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影响的追踪研究,科学评估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为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政策及时出台做好研究支持。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开展全省人口变化趋势动态监测,对全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状况作出科学判断,研判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预测全省中长期人口发展趋势;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并定期组织全省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分析流动人口的人口学基本信息、就业、居住、社保、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情况以及社会融合状况;开展家庭发展动态监测,并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家庭动态监测追踪调查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地了解各类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及其成员在社会、经济、社会保障、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连续变化过程。基于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结果,不断完善我省人口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指标体系、调控目标和重大政策。
(五)健康扶贫工程
结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健康扶贫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地区和服务对象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计生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
用3-5年时间,面向全省培养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千名骨干精英人才、万名基层适宜人才。培养方向以临床医学、中医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学科为主,其中对全科医学、精神科、儿科、产科、急救、康复和护理等急需紧缺专业给予倾斜。在培养方式上,把三个层级的人才培养同步并举,高端领军人才突出国内外不同学科专业实力超强、技术领先、水平一流的单位;骨干精英人才要立足国内,靶向性地选择各学科、各专业基础条件优于我省的单位;基层适宜人才以省内为主,辐射周边省市,培养真正适合于基层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训采取“一对一”导师带教制,同集中培训、专项技术培训、进修学习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培养方式并进。
(七)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
紧密围绕深化医改、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融合发展,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建设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体系。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体系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计生业务资源信息四大数据库为基础,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包括人口基本信息、计划生育管理相关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等,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包括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全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电子病历数据库包括中、西医疗机构医疗过程全记录。卫生计生业务资源数据库包括机构、人员、药械、设备、检查检验标准、诊疗规范、用药规划、政策法规等数据资源。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体系以业务应用为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统筹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与医师信用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依据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省级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部署,精心组织规划的实施,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坚持“一票否决”制。坚持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政府主导投入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计生事业。提高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投入比重,财政卫生投入增速不低于公共财政支出增速。政府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公立医院补助、优化人才战略、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探索公私合作提供卫生计生服务(PPP模式),转变政府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社会力量办医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和人大立法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卫生计生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要求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配合和支持司法机关对涉及卫生计生系统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实施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卫生计生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学习、宣传,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计生法治观念。
(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加大宣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改革成果,深入挖掘并系统报道广大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广大辛勤劳动和刻苦钻研的医务人员和公共卫生计生队伍的真实面貌,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大力普及医学科学常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合理预期,正确认识医疗服务的特殊性、高技术性以及风险性和局限性。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劳动,为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五)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测评估。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过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分解规划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建立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有关部门可组成相关的工作组,对考核内容的认定程序、办法、标准等制定具体细则,并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划实施过程中,于 2017年 6 月开展中期评估,于2020年底开展终期评估。监测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各项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规划中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实施中的经验,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