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六权治本”和“六大发展”的总体思路,始终坚持“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的基本判断和“三个敬畏”、“三个越是”的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定实施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各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健全了安委会会议、事故约谈、事故挂牌督办等制度,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推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开展“知责、履责”、“安全无事故竞赛”、政府部门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等专题活动,在重点行业企业持续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得到了落实。
2.依法治安力度进一步加大。强化依法治安,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依法严格监管,用法治方式、法律手段推进安全发展,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强化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持续开展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六打六治”等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采取日常巡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异地检查、专项督查、联合执法、有奖举报等方式,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采取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重点管理、挂牌督办等办法,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停产整顿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一地出事故,全省鸣警钟、一企出事故,全省受教育”的要求,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典型和影响较大的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变事后追究为事前、事后追究并重,起到了“查处一起事故,整改一批隐患,警示一批企业”的作用。5年来,共对2482家重点企业实行领导干部挂牌责任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320多万起,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5万家,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324家,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4.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提高。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培训,每年举办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与省高校合作培训应用型安全人才,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各级政府部门统一编制了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了100%,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提高。全面推动实施《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截至2015年底,全省94.4%的乡村建成了安全乡村,圆满完成了创建目标任务,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巩固。
5.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全面完成。经过五年不懈努力,至“十二五”期末,反映全省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四项指标均大幅下降;2015年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15.5%和50%;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66.7%和65%、28.4%和27.2%;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了90%以上,“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1.面临的挑战。“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安全生产现状与安全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将面临新的挑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经济地区和中部欠发达省份,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多,安全生产风险大、隐患多的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措施还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依然突出,全省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三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资金更加趋紧,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失、培训乏力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可能反弹;四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力度加大,在兼并重组和要素整合过程中,企业内部管理可能出现“滑坡”,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加;五是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油气输送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等隐蔽致灾隐患因素不断显现,安全生产管控难度加大。
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然艰巨而繁重,安全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准确把握机遇,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面临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我省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我省“六大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新的安全发展实践,将更加有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二是安全发展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自觉把安全生产作为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来抓。三是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四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依法强化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制不断强化,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和长期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及做法,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创新为牵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科技支撑、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安全工作、健康生活的权益,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科学监管,依法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抓重点、补短板上精准发力,推进安全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管理手段由行政强制向法律和经济手段转变。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凝聚改革共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利用我省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契机,在重点行业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性安全技术,推动安全监管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转变。
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力度,提升市场主体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惠民,社会共治。倡导服务型政府,构建安全发展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状况提升的认可度和获得感。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重预防抓治本”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现代化综合治理体系。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1.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矿山、非矿山、职业危害三个实验室的作用,加强设施和装备建设,开展课题研究,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2.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换。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大力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分别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推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监测和防控预警示范项目工程。
3.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做好专家统一管理,制定出台《山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遴选条件、程序、聘用年限、权利义务、劳务费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自行完善和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推进专家为安全生产提供政策法律和专业技术支持。
(二)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
1.健全监管执法机构。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及省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提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全面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库四平台”建设,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在线审批监管,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监管执法人员须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执法。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推广安全监管执法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良好形象,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定期对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轮训。
2.加强监管执法保障。推动省、市、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加强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范监管执法工作。加强安全监管支撑保障机构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执法模式。健全完善安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和执法用车保障政策。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现安全投入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重点支持监管监察能力、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3.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安全监管执法领域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动,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8年底以前,监管执法人员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执法手段,提高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等同类审批事项合并。
4.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实行按风险等级制定检查执法计划,健全联合监管、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等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解决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动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推行事故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网上直报制度。改革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专业资质管理,审批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技术扶持力度,鼓励小微工矿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监督检查、数据分析、人员行为“三位一体”的区域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强化生产及相关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风险评估与分析,实现从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建立区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禁止、限制进入的工艺设备设施种类、企业种类与规模,淘汰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完善城镇新区、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足额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推动高危行业领域有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矿山企业风险抵押金与责任保险产品的转换。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人员资格准入,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不具备任职条件的坚决清退。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发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领域,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要达到100%。利用数据挖掘等方法分析事故潜在规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和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的方式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
(四)合力提高重点行业领域、新兴产业安全治理能力。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既要全面强化监管,又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响应国家战略性产业规划,关注新兴产业的安全现状,制订配套支持新兴产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政策制度。
1.煤矿:建立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和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有关规定。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冲击地压危害大等灾害严重,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有序退出。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水、瓦斯、火、煤尘等防治水平。推进全省资源整合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和区域性水害普查,构建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体系,全力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强化瓦斯抽采利用,建立“三区联动”瓦斯抽采模式,以用促抽,以抽保安;高瓦斯煤矿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自燃、易自燃煤层矿井建立完善防灭火系统;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建立完善综合防尘工作体系。
实施科技兴安,建立科技攻关机制,开展以瓦斯治理、防治水、冲击地压、坚硬顶板管理为重点的科技攻关,着力在防治技术上寻求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优化井下布局、简化生产系统,推广“一矿(井)一面”“一矿(井)两面”生产模式,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煤矿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水平。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与信息化融合,利用云计算、互联网+建设全省新一代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重点建立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数据实时监测、汇总、分析和共享,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健全矿井风险监控技术体系,加快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动建立矿井重大灾害辨识、设备故障诊断系统,建设一批智能化矿山。扎实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所有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鼓励煤矿因地制宜开展充填式开采、保水开采等新技术,从源头上解决地表沉降、塌陷及地下水系破坏等问题和开采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托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及地方骨干企业,做好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现所有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各要素建设全覆盖,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2.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逐步建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业务平台和电子地图,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全面提高采掘、支护和运输作业的机械化程度,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以及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非煤矿山重点装备准入,全面实施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和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和重点采空区灾害治理,力争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矿井全部实现在线地压监测。鼓励地下矿山对采空区实施超前探测并进行综合治理,对大水矿山实施井下帷幕注浆,对高陡边坡开展安全监测,推广使用撬毛台车、现场炸药混装车和井下先进适用运输装备。尾矿库重点整治危、险、病库,推广使用干式排尾和模袋法筑坝,建设干堆库,实施尾矿充填开采,建设无尾矿山,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加大已闭尾矿库的维护和管理。
3.危险化学品: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以规范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为突破口,推动毗邻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全面加强安全管控,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环节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分区域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泄漏安全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化工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推广应用和全生命周期功能安全管理,开展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穿越公用区域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监管。优化产业布局,推行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物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安全发展模式。
4.冶金工贸: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金属冶炼企业煤气、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易发、复发区域(部位)安全管控,以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为重点,从严排查治理隐患,重点排查治理粉爆场所、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液氨使用等事故隐患。完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控隐患。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具体运用。
5.道路交通: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加强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开展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典型车型专项治理,推广应用安全、环保、标准货运车型。规范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管理,打击非法生产低速电动车。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道路运营阶段交通安全评价。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以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旅游包车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旅游大巴、班线客车及校车非法改装等行为。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完善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强化车辆安全装置等重点项目的查验。
6.城市运行安全: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正式投入运营前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建设。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推进城市人员密集场所预测预警能力建设。
7.消防:紧紧围绕科技化、法制化、信息化,努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执法工作水平,各行业要认真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打牢消防安全基础。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者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深入排查治理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以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未达标为重点,严厉打击消防违法非法行为。加强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推动无专业消防力量的县(市)完成消防队(站)建设和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山西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进文物古建筑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家庭等重点场所及重点目标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隐患督办整改力度,确保按期销案。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消防器材装备。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在消防安全监管领域上的具体应用,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提升消防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8.油气输送管道:建立完善覆盖油气输送管道规划、建设、保护、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管道安全运行法规制度、地方标准和应急体系。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排查治理占压油气输送管道,违规交叉、穿越以及安全距离不足等各类隐患,严禁在管道保护范围内出现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避免形成新的隐患。
9.建筑施工: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准入制度,强化建筑施工过程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考评。严把施工(开工)准入关,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开展起重机械、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0.民用爆炸物品:推动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模式。建设完善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广应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扎实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1.电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加强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做好检修维护、更新改造、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分类、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公众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实施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建设完善覆盖全省、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化体系。
13.铁路交通:加强对高铁设备运行状态数据的检测、采集和运用,重点防范长大桥梁、高速铁路、长大隧道安全风险。加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严厉打击行人非法上道、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燃气管道非法穿越铁路、公路桥坠物等行为。城市重点交通路段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实现“平改立”,对其他道口的改造,尤其是通行大轿车的道口优先进行“平改立”。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建立铁路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安全监测、事故预警与应急管理一体化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高速铁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执法。
14.民航运输: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各类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和程序。建立并运行适用于我省民航机场的安全目标、安全管理组织、制度文件、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应急管理等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融合,逐步构建关口前移的安全生产防御体系。完善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体系和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等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创新行业监管手段,建立民航安全隐患监控整治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理念,打造飞行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15.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大力推进农机安全技术改造。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实现全省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全覆盖。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针对农时季节,加强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等行为。
(五)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1.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市、县、乡基层监管力量。建立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强化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
2.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提高职业卫生执法保障水平。将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执法有机地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率。改进工作方法,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实施公正、公平执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控制。
3.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到2020年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4.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支撑体系。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现省、市、县、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定位,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责任、执法边界和管理范围。全面推进网格化安全管理,杜绝监管“盲区”,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审核机制,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实行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岗位安全责任制建设,切实把岗位安全责任制当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有针对性地扎实开展好岗位培训、专业培训、技术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自我防范能力。积极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企业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推行企业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岗位安全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对岗位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员工自觉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和评优评先的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约谈、“一票否决”等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息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等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实现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加强行业安全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准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建立“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和运行评估机制,对施行5年以上的安全生产法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大力推进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使用管理机制。
2.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积极推进《山西省高速公路规范化管理评价指南》、《山西省旅游区(点)安全评估导则》等地方标准的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安全生产标准立项机制,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订(修订)完善生产安全技术地方标准、危险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鼓励大型企业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率先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特别是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等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处罚要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使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等案件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按受社会监督。
(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专项预案牵头部门的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职能,做到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重点,推进健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资金保障、物资管理、应急避难场建设与管理、社会动员、救援队伍和重大应急装备调用等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各职能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作,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联合体,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重点推进深化省际应急合作,推进省内区域性应急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同处置等应急联动机制。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建立覆盖全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救援高速公路一卡通、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事故报告和调度制度落实,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注重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事故单位先行处置能力,努力掌握现场应急处置的主动权。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政企合作建立动态应急物资储备库,科学配置应急储备物资。加强事故单位与政府应急救援的联动,统筹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分级指导、总结评估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社企联动、多部门协作等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化省、市、县(市、区)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基础建设,完善应急平台监测预警、指挥协调、资源管理、预案管理、数字化演练等功能应用。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简明化和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
(九)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文化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建立以“生命至上”为核心的安全发展价值观。拓宽安全生产现代化传播途径,加强安全生产舆论正确引导,扩大安全新闻影响力,传播安全正能量。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三晋安全行和安康杯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矩阵。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强化基础阶段的安全教育,大、中、小学要开办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让安全课走进课堂。加强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创作,推出更多内容生动、有深刻教育作用的好作品。提高安全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和安全文化设施。建立安全文化产品激励机制,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开展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需求预测调查,明确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领域,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安全专业,建立完善安全专业毕业生安全岗位就业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和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强化人才储备,建设门类齐全、技术素质优良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教学课程列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推进安全培训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前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推进城乡安全文化一体化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大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统筹和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建设全省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利用云计算技术建设集安监业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等信息于一体的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云数据中心,强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分析利用,建设通用的、开放性的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政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执法监察、举报投诉、应急救援、事故调度统计分析等信息化建设。
建设山西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功能、人员定位、带班管理、瓦斯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汇总、整理、分析等功能。
(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省、市、县、乡镇(街办)四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配置标准要求,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等装备。2020年底以前省、市、县、乡镇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安监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90%、80%和60%以上;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基本设备设施全部配备到位。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继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省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建设省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作为首批入驻省科技创新城项目,建设矿山安全实验中心、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职业安全健康研究中心、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建设开放式科研平台,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供科研支撑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产业推广与应用孵化,建立专业化科研队伍,推进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灾害事故分析、技术抽查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三维激光扫描及物探技术示范工程。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及物探技术,对非煤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的三维数据进行采集,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的采空区进行勘察,建立采空区、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三维模型,对危险源安全状况实时分析,有效做好安全隐患的动态有效监管。
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进省、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监管平台。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全省煤矿全面建立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促进全省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提高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推动全省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深入开展。
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矿山露天采场及排土场进行治理,预防滑坡等地质灾害,保护周边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全省现已查明的矿山大型采空区进行治理,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
(五)公路安全防护工程。
建设完善公路隧道内各类安全避险设施以及事故多发、易发、临水、临崖、临铁、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规范增设避险车道等安全防护设施。以特长隧道、连续隧道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运营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城市重点交通路段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实现“平改立”,全面改造无人看守平交道口。
(六)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城市油气输送管道、地下管网、燃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风险普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更新、改造、维护老旧管网,建立数据库,强化城市运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管理,实现对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智能管控。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建立隐患闭环管理系统。
(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省各区域的移动应急平台体系。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加强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协同有关部门、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合理规划建立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配置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救援装备,满足跨区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配备,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山西民航机场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提高对全省各机场的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的能力。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
建立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采矿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开展以防治矿工尘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以苯、CO、甲醛等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工艺改善;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五、规划实施及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健全规划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建立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决策机制,促进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合力解决规划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各级规划实施主体顺畅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
(二)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从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税收、信贷、保险等经济政策和安全科技研发投融资政策,安全装备自主创新支持政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安全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保证规划目标实现、主要任务完成和重点工程实施的对策措施。根据本级财力状况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基础性设施建设、公共安全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和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等,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三)建立规划推进和评估机制。
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国家派出属地行业监管机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按年度形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分析报告。在规划实施中期开展全面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工作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完善推进规划实施、推动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安全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规划目标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范畴,增加规划核心内容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