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五”时期我省体育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我省体育事业取得新成就。“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体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全省人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立足点,以转型发展和建设健康山西为契机,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方式,强化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参与,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提前实现全省行政村体育场地“全覆盖”和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全覆盖”,第六次全国场地普查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29平方米。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实现平均每千人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名,超额完成“十二五”末全省每千人中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目标,62%的行政村成立了体育组织,86%的行政村配备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多,体育逐步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为87.6%,优秀率达到10%。青少年体育工作不断加强,“体教结合”进一步深化,青少年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优化项目布局,实施精品战略,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得到提升。我省运动员在城运会、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上连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奥运会单项金牌“零”的突破。成功举办第14届省运动会,积极申办第二届全国青运会获得成功。职业体育不断发展。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
体育产业持续发展,体系逐步完善,在促进消费、推动转型发展中的作用逐步显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体育产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体育彩票销售逐年递增,累计销售75.21亿元,筹集公益金20.38亿多元,有力支持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载人飞船“天宫一号”研制生产的“太空健身车”获得圆满成功。
各级体育场馆建设全面推进,山西体育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举办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专业运动训练、体育产业开发、旅游景点观瞻、应急避险场所等六大主体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逐步推进。太原航校迁建工程竣工并举办了亚洲跳伞锦标赛,太原、大同、长治三个航校通用航空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体育法治工作稳步推进,体育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体育科技、教育、宣传、人才培养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保证了“十二五”期间山西体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体育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力推进,为体育事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五”期间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与有效供给不足仍然是我省体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欠账较多,学校和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依然阻力较大,群众身边的场地数量、类型和开放程度仍不能满足健身需求。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扶持激励政策滞后,开展小型、多样、身边的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项目结构和布局需要进一步改善,竞技体育在提供竞赛表演服务、带动项目发展上作用发挥不够。深化全运会等大型运动会改革,迫切需要竞技体育在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上做出调整。业余训练体制机制创新不足,体育后备人才匮乏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体育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规模偏小和结构不完善并存,产业发展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多部门协同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体育组织社会化水平不高,政府主导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局面没有实质改变,全社会共同参与体育发展的工作格局还需完善,体育系统外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质量低、功能弱的现象突出。体育健身文化引领不足,人民群众自觉健身、科学健身的理念尚未普遍形成。高素质复合型的体育管理人才依然缺乏,依法治体、科学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十三五”时期我省体育发展面临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体育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标志性事业,国家对体育的重视和支持将更加有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健康中国、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体育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重要机遇。体育被列入六个新增的消费领域之一,体育产业将有潜力成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体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国际大赛,将进一步提升体育的影响力。
从省内看,“十三五”时期,我省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期,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向纵深推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释放了活力。丰富的资源禀赋、独特的区位优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及我省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取得的成就,为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净化政治生态,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保持“三个高压态势”、推进“六权治本”,形成了我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为体育发展增添了动力。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体育社会团体改革将有力推进体育组织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消除制约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助推体育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体育与文化、旅游等将深度融合发展,体育产业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我省承办第二届全国青运会,将为推动全省体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把握“十三五”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机遇,必须以更加昂扬的斗志,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发展体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
(四)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体育强国的总要求,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体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个发展”新理念,抓住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机遇,围绕建设健康山西、促进民生改善,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积极探索符合山西实际的体育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我省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全省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使体育在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六大发展”和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五)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体育权益为着眼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让人民群众身体更健康,心情更快乐,生活更充实。
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体育的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探究和遵循现代体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实现体育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体育发展新模式、新机制,不断破除不利于体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体育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依法治体。坚持用法治引领、推动、保障体育发展,加强地方体育立法,营造良好体育法治环境。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切实把体育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
(六)主要目标
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现代体育管理和运行格局,体育事业取得进一步发展,体育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体育的各项功能作用进一步体现。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100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各类人群,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体育事业达到新水平。
全力筹办第二届全国青运会,充分展示山西的良好形象。以“绿色青运、活力青运、精彩青运”为主题,以“办优良盛会、展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争优异成绩”为目标,坚持把承办青运会与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全民精神文明素质相结合,与拉动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相结合,切实把二青会办成一届“精彩圆满、富于特色、大美三晋、成就青运”的体育盛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城市环境、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以备战第二届全国青运会为重点,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完善竞技体育管理机制,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和布局,保持优势项目继续领先,力争潜优势项目取得突破,扩大竞技体育项目基础,争取在基础大项和“三大球”项目上取得进步。积极推进职业体育发展。加强全国青运会的备战工作,带动全运、奥运备战,全面提升我省竞技体育实力。
完善并落实体育产业相关政策,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扩大体育产品供给,促进体育消费。到2020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20亿,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的体育产业格局。
加强体育文化建设,促进体育文化繁荣。高度重视体育文化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重视和挖掘体育的多元价值。加强体育项目文化建设,打造一批质量高、影响大的体育文化精品工程,办好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体育文化精品活动。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充分发挥体育文化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七)基本理念
创新发展。把创新摆在体育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积极构建更加开放、更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和增强各类主体的创新能力,带动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体育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坚持并积极推动体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体育均衡发展、区域体育联动发展,不断增强各项体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绿色发展。充分发挥体育行业、体育产业绿色低碳优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关口前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服务健康山西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注重在大型体育活动筹办、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节能环保,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开放发展。加强体育与相关部门和领域的沟通协作,完善开放发展的机制与渠道,促进与各省(自治区、市)的交流学习,推动体育对外交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主动借鉴国际、国内体育发展先进理念和方法,积极融入国家和我省的重大发展战略,带动体育创新和改革发展。
共享发展。坚持体育发展为了人民,体育发展依靠人民,体育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体育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域、城乡和人群间的均等化,使人民群众在参与体育中享受体育乐趣,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廉洁和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廉洁和安全是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的思想理念。坚持廉洁发展并自觉贯穿到体育事业发展的各环节、各领域,增强廉洁发展的本领,营造推动廉洁发展的环境。坚持安全发展是红线,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群众体育更好发展
(八)加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设区的市的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在县城社区建设10分钟健身圈,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规定,实现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6565四级工程”建设,推进营地、步道、绿道建设,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的健身设施。支持老少边穷地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实现市、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覆盖率超过70%,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室外健身设施建设比例超过80%。大力推进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规划、改建工作,推进大同航校迁建工程。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完善和创新建设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完善政府补偿和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九)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加强群众体育组织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构建群众体育组织管理和保障机制。推动全民健身组织“3+x”模式建设。坚持城市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以乡镇为重点,推动全民健身站点网络化、规范化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或“全民健身指导站”并有专(兼)职体育工作者(体质测定指导员),各行政村(社区)普遍有体育健身组织或队伍,并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或文体活动点,形成依托现有健身场地开展健身活动的组织发展形态。大力培育网络、草根、民间等群众体育组织,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逐步建立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拓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渠道,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与人群和项目结合的新模式。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拓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开展“强健体魄•阳光生活•共享青运”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在有条件的区域、行业、部门开展“菜单式”活动。建立完善业余竞赛活动激励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办赛。鼓励各地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和地域特色,打造“一地一品”、“一行一品”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重点引导“三大球”、基础大项、冰雪运动、传统优势项目和具有时尚前沿和消费特征的运动项目的普及开展。充分利用太原、大同、长治三个航校的资源,扶持发展航空体育运动。普及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十一)保障特殊群体基本体育权益。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特殊群体体育活动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供给力度。研制与推广适合特殊人群的体育健身项目、健身方法和体育器材。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城市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设施、科学指导等保障服务。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大力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创新体育扶贫工作的方式和组织形式,推进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以需求为导向,实施精准援助,提高体育扶贫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视支持少数民族体育,促进民族团结。
(十二)倡导和推广科学健身。推动各市、县(市、区)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开展不同人群的国民体质测试工作。依托体质监测数据库,建立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系统。完善国民体质测试常态化机制,探索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社区医院等社会资源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引导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群众体育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程度,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城乡居民必不可少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积极筹办第二届全国青运会,确保赛会圆满成功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办工作的总体策划、重大决策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筹备工作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分别负责制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协调各方组织实施,完善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场馆的新建扩建改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明确项目布局及场馆建设。竞赛项目安排按照“太原为主,覆盖全省”的基本要求,太原市主赛区安排60%以上项目,其他各市根据实际条件安排1-2个大项(或分项)比赛。根据竞赛项目的比赛和训练要求,做好比赛、训练场馆的规划、建设和改造维修工作。加快推进太原主赛区青运村和高校园区场馆建设,新建太原网球中心、水上中心、体育训练中心、滨河公园沙滩排球场和山西体育中心射击馆、射箭场、国际体育交流中心等。所有场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五)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按照“成果共享,经费分担”的基本原则,明确省市财政各自承担的经费部分;制定市场开发和社会赞助的管理办法,制定赞助费使用的相关政策,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筹办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兄弟省市办赛经验,分类、分项测定所需经费数额,制定第二届全国青运会经费筹措和使用方案。
(十六)多部门联动形成筹办合力。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市场开发、志愿服务和接待工作,强化安全保卫、医疗卫生、气象服务、信息技术、交通和水电气等综合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形成筹办工作合力,营造浓厚办赛氛围,确保开幕式、闭幕式等大型活动和各项赛事的组织、管理、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十七)全面备战争创优异成绩。举全省之力抓紧组建青运会队伍,制定《山西省引进优秀运动员实施办法》,加大选才力度。适当调整一线二线运动员编制比例,开设部分三大球项目。制定备战激励政策,安排备战专项经费,加强科研保障力度,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打造50个具备夺牌实力的运动小项,30个具备夺金实力的精品小项,为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坚实基础。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建立责任机制,确保不出现一例兴奋剂事件,力争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五、坚持实施精品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竞争实力
(十八)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和布局。坚持突出重点,实施精品战略,提高项目效益,在综合评估竞技项目发展潜力和价值的基础上,保持优势项目、提升潜优势项目,加大对田径、游泳以及观赏性强、影响力大的“三大球”等体育项目的政策研究与投入力度,力争运动水平有明显提高,项目观赏性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各市、各行业和高校的竞技体育工作,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点和行业特色的竞技运动项目。
(十九)做好重大赛事的备战参赛和组织工作。配合国家体育总局抓好2016年里约奥运会备战工作,努力抓好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突出抓好2019年第二届全国青运会的备战工作,力争在国际国内大赛中继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队竞争和奖励机制,建立符合运动项目实际的复合型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团队,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强运动训练基地建设,提高科研服务水平,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做好在我省举办的国际国内赛事的组织筹办工作。
(二十)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以实现竞技体育多元功能和综合社会价值为目标,树立发展竞技体育的正确政绩观。积极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体育行政部门、项目协会和市场主体的关系,逐步完善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继续推进省运会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发挥单项协会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修订《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竞技体育发展理论、组织管理、运动训练、技战术运用等方面的研究和创新,使创新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二十一)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体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为目标,整合全省体育教育资源,形成以省体育职业学院为核心,省内重点高校为依托,市级体校为基础的小学、中学、中专、大专、本科“一条龙”的文化教育体制。拓宽培养渠道,通过单独招生、免试上学、对口升学、专升本等形式,为体校毕业生和运动员学习深造提供方便。加强与北京体育大学、山西大学等高等院校的联合办学,以省体育职业学院为依托,发展本科和更高层次的教育。有条件的市体校可附设省体育职业学院运动训练专科。推进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各项政策改革,为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提供制度保证。完善和落实运动员收入分配和激励保障措施,确保运动员社会保障待遇全面覆盖。开展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培训工作,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引导和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经营开发等工作,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
(二十二)发展职业体育。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赞助职业体育,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鼓励体育部门与职业俱乐部通过协议、联办等方式,共同培养专业人才和后备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俱乐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成本。探索建立企业、高校和优秀运动队联合创办职业俱乐部的机制和模式。鼓励大型体育场馆采取合作、冠名等方式参与职业体育发展。设立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支持职业篮球训练基地建设,为我省职业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推动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
(二十三)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制定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成立由教育、体育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校园足球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协同推动校园足球。逐步建立学校—地市精英—省级精英一条龙的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层次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和多层次、常态化的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建设70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10所左右高等院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加强促进校园足球发展的政策研究和落实工作,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体育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赞助及足球公益基金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校园足球投融资机制。
(二十四)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完善新周期《山西省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山西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和《山西省初级业余训练基地认定办法》。积极创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发挥学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开展联办运动队、运动项目布点、创建体育特色学校等工作。推进县级业余训练工作的重建和恢复,健全业余训练奖励政策,完善现有的输送、成才、竞赛成绩和贡献等奖项的奖励标准和办法,建立以特色和效益为核心的准入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制度。到2020年,全省二线运动员人数力求保持在5000人左右,三线训练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创建4-6个国家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25-30所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50所左右的省初级业余训练基地。加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布局和管理力度,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赛、训练、教练员培训等体系建设。
(二十五)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鼓励各市、各级青少年体育组织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夏令营(冬令营)、科学健身校园行、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对抗交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传统项目学校单项竞赛、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展示等活动和比赛。落实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制度,提升学校体育课的教学质量,动员在校学生积极参加校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掌握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七、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增长
(二十六)改善体育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品牌赛事和体育中介组织。鼓励体育用品制造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努力提高传统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和科技含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引导企业丰富体育服务内容,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体育产业与电子商务结合。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体育服务,发展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培育新兴体育消费热点,促进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体育产业新的增长动力。
(二十七)优化体育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支持各市充分利用自身自然资源、文化历史资源、传统产业等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注重各市体育产业布局的协调性与互补性,形成区域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出台《山西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区。建设太原、晋中体育产业基地,做好长治市的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发挥我省三个航校的优势,扶持壮大航空体育产业,打造我省航空飞行营地品牌。
(二十八)培育体育产业多元主体。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和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职业俱乐部。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竞争实力的骨干体育企业,鼓励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体育产业集团公司。引导有实力的体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上市。鼓励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落户我省。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鼓励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为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二十九)促进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与信息科技、旅游、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创意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积极拓展体育新业态。引导和支持“互联网+体育”发展。加快体育旅游示范区、体育旅游目的地、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户外运动。发展运动康复医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推进运动健康互联,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立市民体质测定与健康档案大数据互联平台。
(三十)引导体育消费。加强优质体育产品的生产和供给,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产品。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冰雪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推广武术、摔跤、龙舟、毽球、柔力球等传统或地方特色项目。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积极推介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和消费信息,增强公众体育健身意识。推动体育企业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硬件和各类主题APP拓展客户,提升体育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丰富体育消费文化内涵,以各类体育赛事为平台,拓展以体为主的服务内容,培育新的体育消费热点,优化体育消费市场环境,促进体育消费便利化。
(三十一)做好体育彩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把握安全运营生命线,全力做好体育彩票各项工作。遵循彩票发展规律,不断优化管理运营机制和激励约束政策,严格操作程序,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市场销售和服务能力。狠抓重点产品,抓好对重点玩法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力争“十三五”期间在2015年销售基础上实现销售额年增长10%。坚持多渠道发展策略,大力拓展实体网点,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销售工作,不断拓展新彩民群体。加强体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宣传,不断提升体育彩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八、实施科教兴体,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二)完善体育科技创新体系。以体育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手段,以政策引导为保障,以体育科研院所为基础,推进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研究与服务。坚持体育科技和运动训练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我省“训练、科研、医务”一体化的运动训练科技服务体系;以运动促进健康、运动处方、科学健身指导与服务为重点,开展全民健身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建立和完善我省“监测、评价、指导”一体化的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体系;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大科研、开发和应用力度,建立和完善我省“选项、开发、推广”相互配套衔接的体育产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体育科研机构建设,鼓励体育科研机构与高校开展合作。力争开设和完成局管科研课题40-60项,申请和完成8—10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力争有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对重点实验室的升级改造,力争创建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三十三)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紧密结合体育改革与发展实践,围绕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加强对青年体育理论人才的培养。依托各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建设体育智库。建立和完善我省“调研、咨询、决策”程序化的体育科学决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以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法制建设等为重要内容的研究与应用,为体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理论指导,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
(三十四)加快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体育院校的优势,加强特色专业和重点学科建设,协调做好体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优化体育人才成长环境,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机制,完善体育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流动、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人才积极性。改革和完善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教练员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加大全民健身体育人才培训力度,注重培养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充分利用我省体育院校及普通高校教育资源,创新专业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体育人才的培养。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加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
九、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提高体育宣传和对外交流水平
(三十五)促进体育文化发展繁荣。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培育和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加快推进运动项目文化建设,启动体育文化精品建设工程,推进山西省体育博物馆二期布展工程建设。充分挖掘体育的多元价值,培育体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文化。大力发展体育艺术、传媒、影视、网游、会展等产业,促进体育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省文化强省战略,加大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推广力度,保护和开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科学有效、合理利用的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强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对外体育文化交流,挖掘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体育文化元素,打造对外宣传平台、体育文化精品展示平台、体育文化普及平台和体育文化产品交流平台。鼓励、引导、支持山西特色体育文化产品“走出去”,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体育文化交流活动,形成品牌和具有吸引力的体育文化产品。
(三十六)加强体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服务全省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新闻传播领域的发展形势,加大对体育方针政策、国内外重大赛事、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等领域的宣传力度,塑造新时期体育形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舆情应对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体育事业发展和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要设立体育栏目,促进体育宣传经常化、普遍化、生活化。加大第二届全国青运会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承办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十七)推进体育对外友好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体育组织、俱乐部的体育友好合作交流,扩大山西体育对外开放程度。积极选派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到国外参加训练和比赛,引进国际知名体育明星、教练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企业。以体育运动为纽带,主动把体育工作融入到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体育“人文相通”的独特作用,努力提高山西体育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支持民间体育组织自主开展国际体育交流比赛、赴国外观赛、训练、旅游等民间体育对外交流活动,开拓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民间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六权治本”
(三十八)完善体育法规体系。从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保障公民体育权益等方面加快推进地方体育立法工作,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建设。做好对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法规适应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一般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缩短政策制定周期,加快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体系。
(三十九)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体育领域各项改革。不断提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职权履行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严格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各项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四十)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权限,保证体育执法有法可依、运行规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权责统一,确保对体育执法的监督与监管,保障体育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纳社会力量依法参与、配合体育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十一)推进体育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营造体育系统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公职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体育比赛、重大活动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特别是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效率,确保普法实效。
十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体育发展活力
(四十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体育部门权力边界,发挥好政府在宏观管理、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标准引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把适合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体育服务供给和保障体系。
(四十三)稳步推进单项体育协会改革。落实国务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选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改革经验,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协会改革。研究制定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相关政策,加强行业协会脱钩的相关制度建设,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加快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扶持单项体育协会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四十四)创新体育场馆运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进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激发场馆活力,提升运营效能。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购买机制和标准。鼓励职业俱乐部所在地政府以体育场馆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四十五)加快推动足球改革。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制定实施我省足球改革发展规划,在发挥政府保障、服务、引导和监管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足球资源的基础作用和足协的行业领导职能,加快管办分离。推动青少年足球开展,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培养坚强意志品质的有效途径。普及发展社会足球,举办不同层次、年龄段的足球比赛,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发展基础。积极推进职业足球,促进足球俱乐部地域化。探索职业足球背景下足球队建设规律,逐步恢复省足球专业队,处理好省队、职业联赛、青少年足球发展的关系,统筹资源,协调发展。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强各类足球场地设施的建设。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落实
(四十六)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将体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强化规划落实,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规划、税收、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体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体育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完善体育标准体系,提高体育标准化水平。
(四十七)抓好反腐倡廉和行业作风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赛事举办、运动员裁判员选拔、赛风赛纪、赛事开发经营等重点领域的正风肃纪,强化监督和问责力度。建立完善惩防结合的治理体系,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治不正之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体育事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四十八)强化规划的监督落实。加强本规划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衔接,重视与有关专项规划的协调,抓好任务的测评与督导。实行规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适时组织专项评估、组织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体育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为调整目标任务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确保本规划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