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依托铁矿石、煤炭等资源能源优势,我省钢铁工业装备水平持续提升,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钢铁工业的发展有力地支撑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产业规模继续扩大
截止目前,全省共有钢铁联合企业27户,企业总资产2405亿元,职工156619人,生铁产能6479万吨,粗钢产能8005万吨,钢材产能6920万吨(按照工信部高炉、转炉、电炉产能测算标准统一测算)。从企业性质来看,山西省拥有国有钢铁企业4户,分别为太钢集团(含临钢)、首钢长钢、酒钢翼钢、同煤钢铁,粗钢产能合计1850万吨,占比23.11%;拥有民营钢铁企业23户,粗钢产能合计6155万吨,占比76.89%。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省唯一一户粗钢产能过千万吨的钢铁企业,粗钢产能1200万吨,其中不锈钢产能450万吨,是全球最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最先进、品种规格最全的不锈钢企业。
2、装备水平大幅提升
“十二五”以来,全省1000m3以上的大型炼铁高炉由2010年的11座增加到20座;容量80吨以上的炼钢转炉由2010年的8座增加到28座;与钢铁生产配套的炼焦、烧结、炼钢、炉外精炼、轧钢等装备和技术工艺水平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钢铁产业链中铁-钢-材等产能基本实现合理配套;特别是太钢不锈钢生产线的主体装备和技术工艺居世界先进水平。
3、节能减排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全行业以提高生产装备水平,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发展循环经济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实施技术改造,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近五年来,全行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40多项,实施煤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废水废渣回收利用等节能减排项目150多项,年节约能源约280余万吨标准煤;全省20家重点钢铁企业粗钢生产单位产品工序能耗指标均达到国家现阶段执行标准,其中21家企业已获得国家工信部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
4、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全行业依靠技术工艺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走优质化、规模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精品发展道路,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其中太钢开发生产的精密带钢、CAP1000和CAP1400核电站用钢、重载铁路专线C96车型用钢、高等级管线钢等产品,中阳开发的45#优质碳素结构钢,首钢长钢开发的65Mn弹簧钢,新泰开发的高强冷镦钢、耐候性能的H型钢等产品,有效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一批优质产品的生产比例也逐年增加。太钢400系不锈钢、核电用钢、超纯铁素体、铁路货车用钢、电工钢等高端产品的产量逐年提高,中阳钢铁、首钢长钢、福盛钢铁、建邦通材等企业的高强度热轧钢筋的产量也有大幅增长。这些新产品的成功开发和优质高端产品产量的扩大,促进了我省钢铁工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二)存在问题
我省是全国钢铁产能大省之一,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需求萎缩影响,以基建材料为主流的钢铁行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受国家过剩产能控制和我省金融担保方式影响,企业融资信誉降低,钢企生产运行资金紧张,融资成本加大,资金链断裂风险增大;受企业主体设备环保水平影响,满足新的综合节能环保要求,企业技术改造成本不断加大。我省钢铁工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营风险不断增加。存量资产坚持正常运行相当困难,有的已经处于半停产和停产检修状态。由于大部分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难以维持资金运转,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亏损,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二是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我省钢企主流产品多是大路品种,低端同质化特征明显,市场主体多,竞争激烈,企业没有形成区别于他人的主导产品。
三是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受人员、资金、技术水平等影响,企业适应市场需求,改进产品品种、降低物耗成本、改造利用先进节能环保设施和技术工艺,满足长远发展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
四是主要原料成本劣势凸显。我省地处内陆,企业主要矿石资源依靠进口,进口矿粉物流成本上升,区位劣势凸显;个别拥有省内矿山企业,由于进口矿石价格下降,也由优势变为劣势。
二、面临形势
钢铁工业发展面临的有利因素。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的态势依然为钢铁工业平稳发展创造了条件;国家积极推进“互联网+”的产业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可以形成一定的市场需求;推进国内经济与欧亚经济融合,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必将带来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这些发展战略的实施都将为钢铁工业发展带来机遇。因此,要正视困难,抓住机遇,提振信心,树立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开创转型发展新局面。
钢铁工业发展需要应对的挑战。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发展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和消费需求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钢铁行业当前发展也已经逐步进入生产消费的峰值弧顶下行区,“十三五”期间,预计国内钢材实际年消费量区间在7.2-7.7亿吨,化解产能过剩已是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内钢铁已进入减量发展、提质增效的绿色发展阶段。钢铁企业在外部需求减弱的情况下,呈现经营困难、分化明显的态势,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同时,环保治理保持高压态势,企业压力加大,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也对中国钢铁企业竞争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省钢铁企业面临的区域特点。市场需求方面,我省每年安排的一批政府主导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年度新型产业行动计划项目、三年推进计划项目等,均为我省以建筑钢材为主要品种的钢铁企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河北、山东等周边省份受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影响,去产能化步伐加快,也为我省钢铁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创造了有利条件。电力能源等基础原料供应方面,我省已经进入电力富裕大省行列,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大用户直供电的推广,电力资料价格可能下降;我省焦炭运距短,价格低位运行,区位优势明显;除铁矿石外,其它辅助原料供应可以就近配套。但从长远看,我省钢企仍需坚持降本增效,改进品种,科技创新,节能挖潜,才能适应全国大市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企业自主创新、管理结构优化、生产安全低耗的原则,以产业集聚、节能减排、优化品种、技术提升、提高效益为重点,依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企业资本股权市场重组,鼓励组建企业技术发展联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我省钢铁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把企业依靠内生动力,结合科研院所技术实力,进行创新再发展,作为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强化钢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资、引智,加快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
引导产业集聚。严格控制和规范新增产能,优化存量资产,加快实施装备升级和节能减排改造,打造行业旗舰企业;推动法律和市场化方式淘汰落后,依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实施结构优化。鼓励企业增加适销对路品种,提高质量诚信水平,积极研究推进钢铁类新材料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施大物流战略,拓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个性化服务,参与专业定制和推进钢材减量化,优化产业价值链结构。
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能钢材,改进钢铁生产工艺,推进钢铁绿色制造,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钢铁企业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和低碳技术,加强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在建筑市场,推广使用高性能钢材,降低高耗能普通钢材使用比例。。
(三)主要目标
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全面推进钢铁工业优化升级、转型发展,建设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钢铁工业强省。实现产能总体规模适度,存量优化发展,增量规范完善;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品种差异化得到体现,企业发展特点明显,行业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符合“互联网+钢铁产业”发展新模式,高质量、多品种的钢材生产体系。
1、产业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省钢铁产能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钢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4%。
2、节能环保。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率达到100%。现有钢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达到:烧结工序低于55千克标准煤,高炉工序低于435千克标准煤,转炉工序低于-10千克标准煤;吨钢新水消耗≤3.8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
3、品种质量。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稳定性增强,满足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需求。增加400系不锈钢、精密带钢、核电站用钢、车轴及铁运用钢、管线钢、电工钢、弹簧钢、优质结构钢、H型钢、热轧不锈钢筋等高端产品,年开发新产品不低于10个,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比例超过80%。
4、创新能力。企业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得到加强,R&D投入比重达到1.26%,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达到3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达到5个。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品品种结构,积极拓展应用市场
促进特钢企业产品升级。支持特钢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430、造币钢、耐热不锈钢、管线钢、轮轴钢等战略品种和复合板、清洁球用钢、不锈钢管坯、集装箱板、中低牌号硅钢等重点品种比例,满足高铁、航空航天、核电、汽车、工程机械等高端产品需求。
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将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稳定性作为产品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引导省内建筑用钢生产企业,适应减量化用钢趋势,重点发展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抗震钢筋、高强度线材(硬线)及钢结构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供应能力,完善高强度螺纹钢筋生产及市场配送体系。结合省内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等项目,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500兆帕高强度螺纹钢筋及钢结构产品,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和减量应用。
(二)提高工艺装备水平,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加快装备升级改造。以工艺技术装备的大型化、集约化、高效化和现代化为方向,推动省内钢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引导装备水平较低的企业(高炉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转炉、电炉公称容量70吨以下),主动淘汰现有装备,在落实减量置换的基础上,加快升级改造。
创建“互联网+”新模式。把互联网技术融入钢铁产业运营体系,创建“互联网+钢铁产业”发展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开辟电子商务、钢铁互联网金融等服务新领域,大力发展电商销售、电商物流,构建原料集采平台。通过网上采购、运输、销售、服务的无缝对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与用户共创共享产业链价值。
提高两化融合水平。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抓手,开展钢铁智能制造和物联网试点示范,实施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工程,降低生产成本。以节能降耗、优化工艺为方向,重点推广基于钢铁冶炼、轧制及深加工的钢铁生产全流程信息化改造方案,提高钢铁产业工艺装备智能化水平。
(三)实施行业整合重组,促进产业布局优化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鼓励省内外有资源、能源、管理、技术优势的钢铁联合企业,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支持省内钢铁企业与省内独立焦化企业、铁矿企业、加工企业等上下游企业,以多种方式联合重组,健全、补强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益。
打造区域龙头企业。以打造区域性龙头企业为目标,积极推动太钢集团按照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的原则,稳妥地推进不锈钢产业的兼并重组,打造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不锈钢企业和世界一流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支持立恒钢铁、通才工贸等企业在建立统一采购、销售等资源共享平台的基础上,早日正式组建晋南钢铁集团公司,完成实质性重组。
(四)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安全发展
实施节能环保改造。以降低物耗能耗,促进清洁生产为方向,全面开展对标挖潜,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重点推广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高温高压干熄焦技术,煤调湿技术,高炉脱湿鼓风技术,低温轧制技术,在线热处理技术等炼钢、轧钢节能减排技术,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原料场粉尘抑制技术,双膜法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的燃气、蒸气、余热、余压等二次能源,废水及炉渣、粉尘、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构筑以粉煤灰、高炉水渣及钢渣综合利用为主的固态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酸再生为主的液态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及以焦炉煤气脱硫制酸、烧结烟气脱硫脱硝、余压余热发电为主的气态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链。主动与城市功能互补、和谐共融,积极高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工业中水等废弃物,利用余热为城市提供居民住宅冬季供暖。
加快电炉钢产业发展。主动把握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趋势,加快建立我省废钢循环利用体系,培育壮大省内废钢加工配送企业,重点建设一批废钢加工示范基地,完善加工回收配送产业链,提高废钢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和废钢产品质量,逐步提高电炉钢在全省钢铁产业中的比重。
(五)严禁新增钢铁产能,规范在建钢铁项目
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项目用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对其它确有必要建设的升级改造项目,必须实行减量置换,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按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产能数量依照工信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所附换算表核定。已享受国家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规范在建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要求,对首钢长钢、通才工贸、忻州华茂、盂县万汇等4个钢铁升级改造项目,在落实产能等量置换的基础上,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省内优势钢铁企业向境外转移产能,发挥产业技术、装备、规模优势,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带动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等出口,重点在我国周边及非洲、中亚等地区开展资源及价值链整合,采取多种方式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发展空间。
(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退出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强化环保执法约束作用。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所有钢铁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调查钢铁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全面调查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对重组“僵尸企业”、实施减量化重组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优化程序,简化办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核查力度,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关停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拆除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调控措施
以五年规划为统领,以三年推进计划和当年行动计划为依据,从具体项目、具体企业入手,实施差别化的调控措施,继续对符合环保要求,能耗标准和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在银行贷款、直供电交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满足钢铁企业发展合理需求。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坚决制止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运行监控
加强已公告的钢铁企业的动态管理。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协会、研究机构等行业综合服务作用,动态掌握行业发展基本情况,监测分析生产运行态势变化,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建议,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继续保持或扩大对重点优势钢铁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各种基金入股方式融资,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金融机构搭建多渠道、多方式融资平台,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注重规范管理
贯彻落实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规范企业的年度复核、变更公告等动态管理,引导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五)合理配置资源
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铁矿、石灰石矿、白云石矿等主辅原燃料资源整合,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控股(或参股)资源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铁矿、镍矿、铬矿项目,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铁矿山税费政策调整,减轻企业负担。
(六)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强化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和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保证能力低、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钢铁企业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