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路径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11-30 14:26:33
近日,我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路径:投资人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供投资人法人登记证书、建设地点证明及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民政部门根据投资人申请,在现场核查相关材料后,向投资申请人出具筹备设立指导意见函。投资申请人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筹备设立指导意见函后,发展改革部门予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规划、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门槛。与此同时,我省还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建(办)民营的方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据悉,2017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将至少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公建养老机构开展试点。试点机构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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