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精神,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聘150名维权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省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年龄在18-65岁(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限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
(五)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省消协组织管理。
二、工作性质
维权志愿者以兼职方式义务从事社会消费维权监督工作,其行为具有自愿、无偿、为他人和非职业的特点,其活动遵循奉献、互助、公益、进步的原则。维权志愿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与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之间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作职责
(一) 积极参与省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协助省消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
(三)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省消协反馈。
(四)应邀参与省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查、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四、选聘实施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2 月10 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由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直接报名两种方式,报名者可关注“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选聘维权志愿者的公告》,最新关注的报名者,可在“查看历史消息”中找到“公告”,在公告中点击“点我下载”,自行下载《维权志愿者报名表》,如实填写信息后邮寄或送至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单位推荐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察聘用: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统一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消协将于2017年3?15期间组织召开维权志愿者培训会,颁发聘任凭证,开展工作。
(四)聘用期限:维权志愿者的聘任期限每届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条件符合可连聘连任。
(五)联系人:安 中
电话:0351-7680095
电子邮箱:616291909@qq.com
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08号418室
邮编:030006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