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10月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关于注销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函》、2017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函[2017]52号)以及2017年9月《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新增加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函[2017]116号)的要求,现注销三十五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以上煤矿企业应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采矿权注销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1766号)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履行相关义务。
对未上缴采矿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其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