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12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组展安排
(一)展期安排。第123届广交会分三期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与C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举办,展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8年4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18年4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18年5月1日—5月5日;
换展期:2018年4月20日—22日和4月28日—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持续推进展品专业化分区,优化展览布局。为推动广交会专业化发展,深入推进展品专业分区工作,根据广州外贸中心《关于下一步做好广交会专业化发展工作的函》安排,拟于2018年秋交会前实现所有适宜进行展品专业化分区的展区全部设置展品专区。第123届广交会在37个展区设置展品专区152个。各参展企业要根据展品目录在参展易捷通系统准确填报展品信息,供展品专区规划和展位位置安排参考。
(三)加强展览专业化宣传,提升宣传实效。为提高展览专业化宣传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宣传成效,广交会组委会拟于2020年秋交会前建立全面系统的广交会专业展区宣传资料库。第123届广交会重点宣传题材覆盖28个展区。
(四)利用展商展品查询系统,促进线上线下结合。各参展企业要充分利用广交会官方网站展商展品查询系统,线上线下结合宣传企业、展品信息。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引导参展企业积极上传、更新展品信息,有利于获得采购商关注,促进我省成交量增长,强化广交会展览效果。
(五)巩固绿色发展成果,提升广交会绿色发展质量。为巩固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提升广交会绿色发展质量,本届广交会将实行一系列举措深入推进绿色布展常态化。目前我省广交会绿色展位普及率已经达到100%,请各参展企业继续巩固绿色发展成果。
(六)加大广交会国内采购商组织与邀请。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内外贸平衡发展的指示精神,第123届广交会继续加大对国内采购商的邀请力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当地具有一定实力、且有意向的进口贸易企业、大型商超参观广交会。同时积极推荐当地具有一定实力、且有意向开展内贸洽谈的国内企业参观广交会出口展区。
(七)退展位约束机制。第123届广交会出口展继续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2018年3月10日)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2018年3月11日至4月14日退占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2018年4月15日及之后退占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八)广交会出口设计奖(CF奖)、广交会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相关活动安排。2018年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CF奖)将加强线上线下推广,拓宽宣传渠道,着重推广获奖企业的成长故事、优秀产品案例,发挥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相关参展企业要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广交会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PDC)将继续举办设计展示、设计对接、时尚秀等系列活动。
二、参展要求
(一)加强思想政治管理。参展期间要严格遵守并落实《山西省交易团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廉洁、务实参会。
(二)加强参展现场管理。各参展企业要严格遵守《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广交会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大会及省团对企业参展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参展良好秩序。本届展会省团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参展企业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纠纷、馆内宣传品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市参展企业安全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安排专门人员协助省团及大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参展单位要严格遵守《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广交会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大会发布的各项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发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大会及团部,启动《山西省交易团广交会应急预案》。对于参展刀具等有杀伤性的展品,各参展企业要严格遵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刀具展样品参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所有刀具、弓弩、园艺刀剪等带有杀伤性工具的展样品提前向省团报备,并在展会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大会要求将样品入柜上锁,不得在展会期间赠送、买卖展样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撤展管理。为维护参展秩序,本届广交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撤展工作的管理,各参展企业要严格遵守大会撤展时间,不得提前进行撤换展工作。对违规参展企业大会及省团将通报批评。
(五)做好宣传工作。各参展企业要充分利用广交会官方网站展商展品查询系统,线上线下结合宣传企业、展品信息。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引导参展企业积极上传、更新展品信息,促进我省成交量增长,强化广交会展览效果。
(六)加强成交量统计工作。每个参展企业需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本企业成交统计工作,每天下午4:00前将本企业当日成交情况填写《广交会成交统计录入卡》报省交易团团部。成交统计须如实填写,不得漏报、瞒报、虚报。有漏报的要及时补报,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凡在当日成交的合同,原则上都应在当日上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上报的,要向省团说明原因后在次日补报。
(七)加强服务保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展位使用责任书报送、联营参展报备、参展证件网上提交申报工作,超期省团不予受理;要加强展样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进入广交会;要协助企业做好展样品准备、运输、布展、撤展以及展期食宿、安全、防疫等工作;企业联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特别是做好贫困地区新参展企业的参展、成交统计等方面的指导工作,确保企业顺利参展,取得实效,促进成交量增长。
(八)及时更新企业信息。随着全国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广交会参展“易捷通”中的“企业进出口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两项重要信息修改工作要及时更换,请各参展企业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中“我的公司——企业重要信息修改”页面更新参展备案信息的相关信息。参展企业中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开据票据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第123届广交会各项工作的指导,成立山西省交易团和五个交易分团,省交易团组织机构如下:
团 长:王来平 省商务厅巡视员
副 团 长:李国荣 省商务厅外贸处处长(兼秘书长)
副秘书长:白锦华 省商务厅外贸处副处长(专职行政事务和思想政治事务)
省交易团下设工作组,负责交易团日常工作:
组 长:李国荣 省商务厅外贸处处长
副组长:白锦华 省商务厅外贸处副处长
成 员:吕 岩 省商务厅外贸处副主任科员
五个交易分团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分团(太原市交易分团)
第二分团(晋中市交易分团)
第三分团(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交易分团)
第四分团(阳泉市、大同市、朔州市交易团)
第五分团(忻州市、吕梁市、运城市交易团)
各分团团长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局领导担任,第一、二分团需指定专人全程驻会,第三、四、五分团根据各市上述排名顺序分别在第一期(含第一期结束后撤展期)、第二期(含第二期结束后撤展期)、第三期驻会(含第三期结束后撤展期)。
省交易团、各市交易分团应严格遵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交易团(分团)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
(二)召开筹备会议。省交易团拟于2018年4月14日16:00、4月22日16:00、4月30日16:00在广州山西大厦南楼6层会议室召开第123届广交会各期筹备动员会,各交易分团负责人、各期参展企业参会,如有时间调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展馆团部变更。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调整广交会期间各交易团办公用房的通知》安排,从第123届广交会开始,我省交易团展馆团部调整为展馆A区1号馆1C08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一)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1号
联系人:吕岩 白锦华
电话/传真: 0351-4062476、4077210
电子邮箱:waimaochu208@163.com
(二)省交易团广州驻地
地 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山西大厦
联系人: 吕岩 白锦华
电 话:020-22293788转会务组
(三)省交易团展馆团部
地 址:展馆A区1C08
联系人: 吕岩 白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