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突出质量认证工作的市场主体地位,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强化认证监管机构职能,保持基层队伍稳定和持续加强,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夯实质量认证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围绕重点任务、重点目标、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域、行业、项目等创建活动,探索先行先试,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和示范辐射效应。
(三)主要目标。
通过 3-5 年努力,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突破 10000 家,力争形成 1000 个名牌产品,新增 3-5 个国家质检中心、5-8 个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省国民经济主要门类以及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我省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山西制造、山西建造、山西服务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创新推广质量管理工具。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先进标准向一二三产业、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延伸。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推动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成果经验。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围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重要时机,综合运用典型示范、宣传培训等方式,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把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作为优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3.推动企业开展“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万家企业学习应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通过质量宣讲培训、质量诊断和认证咨询等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推动认证机构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积极开展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推动质量管理全面升级。 2018 年底前完成 5000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4.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鼓励认证机构开展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鼓励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树立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三)推动质量认证向深度发展。
5.积极推动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围绕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推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县域经济效益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水泥、铝合金型材、平板玻璃、纺织面料等生产企业通过低碳产品认证,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企业落实环保社会责任,助力山西环境治理改善和质量提升。推动轨道交通、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认证工作的开展,助力山西制造、山西建造的振兴。推行健康、养老、物流、教育、旅游、体育、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打造山西服务品牌。推动组建山西省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探索应用认证手段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6.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放管服效”改革要求,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推行“互联网 + 政务服务”审批模式,实行申请、审批、发证事项“全程网办”,实现“最多跑一次”。建立相关行业部门组成的专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一网受理、联合评审、统一发证”的联合审批模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联审批改革。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7.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形成省市县有效联动的三级监管网络。建立认证监管专家队伍,强化对基层认证执法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建立专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8.创新认证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 + 认证监管”方式,加快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开认证监管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倒查追溯等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和充实“两库一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对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监管制度创新。(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9.加大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10.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1.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山西境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上报年度报告等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和分类监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频次,并在名牌评选、政府购买检验检测社会服务、投标承担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等活动中优先推荐,增强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五)培育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2.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外省市检验检测认证或分支机构落户山西,减少审批程序和环节。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服务业名牌、服务质量奖工作,实施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者引领行动,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
13.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各级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优做大做强,实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省编办、省质监局,责任单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14.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传统产业、碳交易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六)推进质量认证国际合作。
15.加快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探索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模式,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围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山西品牌中华行、丝路行活动”等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技术合作和制度对接。研究探索通过省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基础标准、规则制定。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独资或合作方式在我省贸易相关国设立分支机构,在轨道交通、重型机械、新能源等领域拓展国际业务,扩大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影响力,助推我国认证认可“走出去”步伐。(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6.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内影响力。加快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围绕服务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服务新兴战略性产业做大做强,积极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和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奖项,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品牌机构。支持各级政府制定检验检测机构入区入园奖励政策,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检验检测认证厅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共同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各市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上市;支持产业聚集区各类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探索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设置检验检测认证相关专业学科,采用多种形式培养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适用技能人才。(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质量认证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推动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把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质量工作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努力建设质量强省。(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